作者:安平
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涉及少数民族加分造假,被查出。而如何查处,似乎又成了问题。我在不少网站上看到,认为应宽赦何川洋,对其从轻处理甚至不予处理的声音,居然还不少。究其理由,多数是认为何川洋造假系家长包办,身不由己,也就罪不及身。
本来,关于是否该当处理(包括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都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没有太大探讨空间。既然民间有此呼声,不妨暂时抛开硬梆梆的法规,从世事人情的角度推敲一番。
以“造假系家长包办”为何川洋开脱,认为处分由何川洋承担过重,这句话的前提,当然是承认何川洋为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此前提下,只看到处分由他承担,却忽略了造假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同样由他个人获得,当然不当。
事实上,严格按照程序判定,在何川洋身份造假行为完成的一刻,他就已经在法理上丧失或“放弃”了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所谓的处分,只是追索回他的不当获得。本无所谓有,何谈损失呢?
更应看到,在当今社会,教育已经不单纯是个人奋斗史,更成为家族保持、提升社会阶层等级的重要“战场”。何川洋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整个家族都在竭全家之资源(尤其是金钱与权力),尽可能之手段(包括造假、作弊)予以支持。这个链条不是孤立的,从幼儿园到就业、升职,都成了战场。
何川洋既不是唯一也绝不会是第一个造假的,几十个造假者更不会在同一个早晨起来想到这一招。造假一定有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偷偷摸摸到大家利益捆绑、法不责众的阶段。这一过程能成型,是因为违规造假的低成本。
平心而论,有关规定对于造假者的处分如果能严格执行,不算很轻——但也远没达到与高考在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相匹配的地步。由于造假被发现几率很低,风险成本被大大稀释了。和近年来的若干骗局一样,人们再次注意到,如果不是若干小概率事件碰到一起,此次造假被发现并引起舆论重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比如何川洋没有“爆冷”考成状元……这一情势反向推演,当败露成为小概率事件,对“偶然”查出者,就必须照章严惩,否则,会更加稀释造假风险成本。
高考的特殊性,决定了造假、舞弊者获得的不当收益会很集中、明显,而受损者的损失,却会很分散、模糊。那些因为别人造假以几分的差距而落榜者,在放榜时黯然无助的背影,会比何川洋们更缺少值得同情的成分吗?对无力造假者来说,高考对他们人生命运的意义,通常远大于对何川洋们的意义。
《水浒》中李鬼遇到李逵,便是“上有老母,下有妻儿”。不知道李鬼打劫遇到别人这么说,会不会满心同情。不过,吃了他这一套的李逵,在劫法场时斧子“照前排砍去”,哪里又管斧下亡魂的老母妻儿?是谓此一时,彼一时也。与之相近,不久前,有家媒体报道打击拐卖的新闻时,用“两个伟大母亲的爱”来称呼被拐孩子的亲生母亲和买孩子者,全不管另一个“母亲”的“爱”,远远不能遮蔽她的行为的罪恶底色。这些,都是貌似忠厚、实则同流合污,是为乡愿。乡愿者,“德之贼也”。
作者系上海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