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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伟:完善税制不让穷人养活富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9日11:57  辽一网-华商晨报

  作者:刘兴伟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我觉得眼下要做的就是将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提高到5000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消费水平高的城市,征收起点提高到7000元。”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能让穷人养活富人。”(3月8日 中国经济网)

  对于这位代表的言论,或许很多人将眼球集中在个税起征点的数目上,但真正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后半句“不能让穷人养活富人”。这句话的指向已经不是简单的个税起征点高低的问题,而是指向了税制设计本身。

  不管最初个税制度设计的初衷如何,从一定程度上看确实存在有悖于公平正义的情况。

  在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而在我国,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可以说中国富人的税负在国际上是相当轻的。

  提高个税的起征点确实有利于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但要想破解“穷人养活富人”的现状,还要从我国税收的整体构成上下工夫。

  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指出,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这么多税费征在开发商头上,最终还是转嫁到老百姓头上。”

  这是一条破解房价构成的新思路,其实这种转嫁并不仅仅局限在房地产领域,中石化不也曾用“裸油价”来说事儿吗?虽然目前我国主要税种都是在向企业征收,但在大多情况下却是由消费者和企业共同承担。以此来看,工薪阶层所承受的负担将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所得税。

  很多发达国家,其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我国富人的大部分收入却可以游离于个人所得税之外,并未承受相应的税收负担,这与这部分人群收入的复杂性有关。

  温家宝总理曾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规范灰色收入”,或许其中的深意并不在于确定“灰色收入”的来源,而是要将“灰色收入”纳入到分配体制当中,特别是纳入到税收体制中。

  这就需要建设一个高效有保证的纳税申报制度,但是目前我们的纳税申报制度却存在很多问题。不管是“灰色收入”没有进入纳税范围,还是对于工薪阶层相对较高的税负,其症结都在于纳税申报制度。

  如果建立起一套合格的纳税申报制度,个税起征点“一刀切”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比如美国,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等5种申报状态,纳税人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这样更能让税收有的放矢,具有导向性。

  只有在社会上流通的财富更多地被纳入到分配和税收制度中,“穷人养活富人”出现的可能性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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