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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波:应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1:54  第一财经日报

  从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到四部长记者会,再到“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言,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

  根据工作实践和研究,结合近期有关政策,笔者认为,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要从政府和银行两方面入手,各司其职。政府方面,则需要从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等多方面入手。

  两大风险点

  我们看到,是政府资金需求和银行资金供给两个方面共同导致了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快速增长。

  上世纪末的金融危机给我国银行业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但时隔十多年,我国银行授信体系和国有企业体制都有了很大改善,贷款信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尽管如此,在此次金融危机背景下,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又暴露出一些新的风险点,笔者认为其中核心因素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政府缺乏对平台公司融资和还款的归口管理。各地方政府辖内往往包括多家投融资平台,各个投融资平台承担着不同行业和不同层级的投融资职能。在去年的政策宽松时期,各个投融资平台上新项目的积极性很高,对外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但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对辖内投融资平台对外融资和还款测算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从而不能动态掌握辖内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总量并进行及时汇总分析。这就很容易导致融资规模超过还款能力或担保能力。

  另一方面,是银行对平台公司的融资和还款分析很难做到准确全面。银行在营销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过程中,比较看重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等还款来源,而财政收入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土地出让收入等多重因素影响,不确定性较高,同时财政收入这个现金流也在支撑着政府辖内多个领域的资金需求。因此,银行在对平台公司的融资和还款分析中很难做到全面和准确。

  四项措施应对

  根据目前投融资平台融资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政府和银行应要各司其职,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对于已拿到银行贷款的项目,政府和银行要共同加强监管,协调企业落实还款来源。政府和银行要协调汇总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实际贷款规模;要对企业真实还款来源与贷款规模进行统筹分析,对于政府偿付压力确实较大的地区,政府要考虑适度减缓新上项目的速度,降低资金压力,确保已有贷款的顺利偿还;银行方面要重点跟踪第一还款来源不确定性高的项目,切实有效做好有关担保手续。

  第二,对于尚未放款的项目,监管部门要加强用信管理。由于商业银行非常重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除非受到外部监管部门或上级行的制度约束,一般不敢单方面取消授信额度,因此银行监管部门应主动及时出台政策,配合商业银行加强投融资平台的信贷风险防范。银行监管部门和总行尤其要对已经授信但尚未放款的项目加强管理,严禁向政府投融资平台发放无对应项目的贷款,严禁向资本金未完全到位、合法手续不完备以及还款来源不明确的项目发放贷款。

  第三,对于尚未启动的项目,地方政府与银行要加强沟通,择优予以支持。地方政府要在匡算自身实际还款、担保能力的基础上,并在优先保障已开工项目建设资金的前提下,对确有必要上马的新项目与银行加强沟通,推出政府和银行应重点支持的新建项目名单,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资源的浪费,同时尽量减少新开工项目数量,确保已开工项目的顺利达产。   

  第四,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不可否认,部分政府官员在任期内会更多地注重自身意识的体现,容易忽略以往项目的连续性,进而造成“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对此,我们要加紧建立并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尽量要求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与财力相匹配,期限尽可能与政府任期相一致。而且,政府不能过分注重新开工项目的规模,还要加强对政府官员在任期内完工项目规模的考核力度。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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