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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独立调查能否消解“官官相护”的猜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4日08:54  京华时报

  作者:傅达林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透露,对于看守所内的重大伤亡事件,北京检察机关今年将启动独立调查机制,包括法医鉴定、现场勘察、会见嫌疑人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自去年云南“躲猫猫”事件以来,“发烧死”“做梦死”“鞋带上吊”,及至前不久河南的“喝开水死亡”,发生在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了民间舆论的强烈质疑,监所内的执法监督和在押人员的权利保护,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莫文秀透露,今年最高检将展开对监所的督察行动。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当天也表示,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一定追究。此种背景下,北京检察机关启动独立调查机制,值得期待。

  追求正义的前提是获知真相,而真相的获知依赖于客观中立的调查。目前,我国看守所内的执法监督仍处于薄弱环节,由于体制上实行侦押一体,看守所归公安部门管理,由此必然带来执法监督上的“主体困境”——公安部门的自我监督缺乏约束,其他部门的监督又难以充分有效地介入。“躲猫猫”事件中的“网友调查团”,就从侧面折射出法定监督的阙如,而公权力一旦脱离监督,实践中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现象就可能会发生,不是到了发生严重后果甚至死人这样难以收拾的地步,一般很难进入公众视野。

  监督和调查的生命力在于客观公正,在于秉持一种去利益化的程序中立。在看守所尚未与公安部门分离的体制环境下,急需外来监督力量的介入。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检察机关是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的侦办部门。事实证明,很多起监所内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背后,都能找到执法人员刑讯逼供或渎职犯罪的魅影。检察机关以一种中立的身份立场展开独立调查,不仅是力避监所违法执法的需要,同时也是自身法律监督职能的回归,其公信力也比公安机关自查要高许多。

  但是,检察机关的调查本身也面临一个是否公正与有效的问题,尤其是在地方公检法“相互配合”大于“相互制约”的背景下,民众对同级检察监督信心不足,而期待更高的机关介入,如“躲猫猫”和“喝开水”事件中,都是由省级检察机关出面,但更多的类似案件很难享受到这样的“待遇”。这就提醒我们:一方面,检调必须恪守中立无偏私,保持充分的程序公开性,用“看得见的方式”获知并公布真相,如此方能消解民间“官官相护”的猜忌,提高检调的公信力;与此同时,就高层检察机关而言,不可能介入所有案件,所以必须将检察机关的调查监督纳入制度化轨道,夯实同级检察机关的制度基石,以避免高层机关“选择性监督”的疏漏,这样才能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实现检察机关独立调查的监督功效。

  当然,除了事后的调查,检察机关还需要把监督关口前移,将监所执法违法现象抑制在萌芽阶段,以更好地保护在押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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