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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法庭撤销囚笼还不现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4日07:25  新京报

  ■ 一家之言

  3月12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审议“两高”报告发言时,反思赵作海案和“天价高速费”案,倡言“有错必纠”,称不能像鸵鸟一样。他建议刑案被告人开庭时和辩护人坐在一起。

  “让被告人开庭时和辩护人坐在一起”,张立勇院长的建议非常具有新意。长期以来,都是被告人与辩护人在法庭上各处一方,彼此不能交流,事实上,这不利于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因为,被告人与辩护人的交流,是被告人的辩护权的重要体现,只有充分且私下交流,被告人及辩护人才能准确地把握辩护方向,从而找出问题的症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以往我们只注重被告人与辩护人在庭审前的交流权,被告人与辩护人可以在看守所进行交流,但在法庭上,两者各处一方,无法进行充分交流和私下沟通。而实际上,在法庭上的交流也同样十分重要,因为,法庭上的形势千变万化,完全可能出现被告人与辩护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情形,这就需要两者及时交流来进行应对。

  但是,既让被告人不戴械具,又去掉囚笼,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坐在一起,我觉得这个应当十分慎重。从人性化和无罪推定角度上讲,这样做当然没有问题,而且更让被告人受到尊重。但我们必须要考虑到现实因素,这就是法庭安全问题。

  在我们国家,在法庭上多次发生被告人当庭脱逃或者伤害他人的事件;在美国,也曾发生一起等候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抢法警的枪并枪杀法官的恶性事件。这一切提醒我们,人性化对待被告人很重要,但保障法庭安全也同等重要。

  因此,不妨考虑不给被告人戴械具,但应站在囚笼里,囚笼可不放在法庭中间,而是置于辩护人旁边,便于两者交流,也可以用笔和纸进行记录,但法警应站在囚笼旁边,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杨涛(公务员)

(编辑:S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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