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愚:“扔人执法”还是“丢人执法”?

2013年11月14日02:39  新京报
近于整蛊的“扔人执法”,失去了起码的分寸。 近于整蛊的“扔人执法”,失去了起码的分寸。

  ■ 马上评论

  继鲜花执法、眼神执法后,陕西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小贩小程占道经营,被拉到城外约20公里、没通车的山野,弃之路边,而要徒步回去需五六个小时。事情曝光后,4名涉事城管被停职检查。(11月13日新华社)

  无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从秩序规范层面讲,或许确应整饬。但就算该“执罚”,也该以法规为基准,循法而为,而非随意化裁量。可近于整蛊的“扔人执法”,失去了起码的分寸。

  将人扔到荒郊野岭,然后撒手不管,这近似于“流放”式施惩。对当事小贩而言,被弃山沟,不仅意味着“物理隔离”,更是精神孤立和象征性遗弃。虽说比起“脚踩脸部”等,“扔人执法”已属温和,至少未拳脚伺候,可这难改其“冷暴力”的本质:将人置于茫然无助之境,不予过问,是否太决绝了点?若小贩毫无准备,难保不会成“野外极限生存挑战”,埋下祸根也未知。

  据了解,小贩被“扔”,是因跟涉事城管发生口角。若这属实,“扔人执法”,或带有情绪化成分。但正如古语说的,“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即便小贩有过失,要“执罚”也得恪守法规,而不能想罚就罚,擅用“私刑”。

  应看到,近年来,为摆脱负面形象,多地城管陆续祭出各式花招:“微笑执法”“静默队列式执法”“举牌卖萌执法”……样式翻新,但合并其同类项,就是“执法柔化”。虽说这非治本之方,但对缓解城管小贩矛盾不乏裨益。事实上,纵然“猫鼠困境”一时难根治,城管执法,至少应恪守“非暴力”底线,在谦抑姿态中,换取和解的“公约数”。

  “扔人执法”,之所以饱受诟病,就因它夹杂着软暴力,与其说是执法,不如说是整人。相较之下,昨日媒体曝光的,北京城管因“对孩子眼神没抵抗力”,放弃扣其母亲的游摊,就颇显温情,也饱含人性化力量。

  “扔人执法”,说到底是“丢人执法”,丢了人性,丢了人心。执法裹着软暴力,没点人情味,也难怪激起质疑一片。

  □守愚(职员)

(原标题:“扔人执法”还是“丢人执法”?)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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