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欧阳晨雨
我们期待更多类似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摩擦出一个个问号,在法律修缮和司法改革中逐一拉直,不断推动《精神卫生法》进步。
年末岁尾,一则法院立案的消息,终结了《精神卫生法》有法无诉的局面。上海男子徐为(化名)10年前被家人强制送往一家精神病康复医院,想要出院却屡屡被监护人和医院拒绝。为重获自由之身,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12月20日,法院终于通知其立案成功。
恰如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新鲜名称的出现,给人们观念带来的颠覆性冲击,在这场看似寻常的起诉和立案过程中,一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精神病人”,能够摇身一变成为法庭原告,尽管尚无诉讼结果,但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法治胜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的法治精神,在《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中熠熠生辉。
法院选择立案,既是徐为的个人胜利,也是《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胜利。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正是这部酝酿历程长达27年的法律助力,“被精神病”等问题才乍现解决之曙光;也正因为该法第82条规定精神障碍者享有诉权,为住院病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条司法救济的管道,成为“上海病人”徐为起诉得以受理的法律前提。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法律与人们的满心期待,仍有一定距离。之前,有民间调查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存有监护人权利过大、诉权缺乏保障、医生解释权过大、社工服务被忽略、心理服务被限制、支持性体系不足、歧视无法避免等“七不足”,特别是过多过大依赖监护人制度等问题。
从徐为案看,这名上海男人被监护人强送精神病医院后,多年被限制人身自由,尽管自认早就恢复健康,甚至8年前就在医院谈了女友,但没有监护人同意,始终难以飞越“无形之墙”。尽管《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但对于类似徐为的情况,就只剩下司法救济一条道路。
可令人遗憾的是,法院依法受理之路亦不平坦。早在今年5月6日,徐为便已委托律师起诉,但直到7个多月后,才等来了法院立案消息。既然已经有了国家法律支持,为什么却迟迟未能立案?我们期待更多类似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摩擦出一个个问号,在法律修缮和司法改革中逐一拉直,不断推动《精神卫生法》进步。
(原标题:《精神卫生法》仍需更多司法砥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