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达林:官员“带病升迁”须责任倒查

2014年01月19日03:29  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对于刚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官员再行任命,且从一个部门的“二把手”调任另一部门的“一把手”,其中有无违规和失当之处,显然还须进一步责任倒查。

  因一顿饭公款消费8840元,郑州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个月后,陈增林调任惠济区城市执法局局长。在媒体监督下,受处分的官员目前调离原岗位,并于1月17日被免去了相关职务。

  这事若放在以前,可能不会引起舆论如此关注。与那些挑战公众神经的“官员复出”相比,顶多只能算是“小巫”。自去年以来,中央就官员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禁令”,从“八项规定”到反“四风”,措辞之强烈、措施之详尽、查处之雷厉,为近年来所罕见。一开始,有些官员仍“作壁上观”,对“严禁”“严查”不屑一顾。陈增林有今日这样的结局,只能怨自己低估了中央从严治吏的力度和决心。

  也要看到,在道道禁令砍向官员的“隐性福利”时,官僚体系内部仍然暗潮涌动,禁令背后的规避、虚置等“小动作”不断,“收起尾巴”等待风声过后的思想依然存在。要想让官员头脑中的幻想彻底破灭,将从严治吏的行政化措施演变成制度化惯例,就必须从责任倒查着手,用严格、具体、明确的责任链条,对每一级官员进行责任化管控,最终将公权力限定在责任的规范之中。

  严明的责任制乃是依法

  治吏的要义,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关键就在于实现行为与责任的必然关联。现代官僚系统乃科层制,需要层层负责,这决定了责任链条中的每一档都不能断裂。就郑州陈增林事件而言,当初对其加以处分,本是责任实现的必然结果。但随后的调任,则彻底抵消了这一责任后果。与诸多“官员神奇复出”一样,官员承担责任的方式如果不能对其仕途产生任何影响,甚至还能“带病提拔”,那么再严厉的问责也将变得毫无用处。

  从责任实现的层面看,当地重新免去陈增林的职务,意味着当初的任命有问题。对于刚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官员再行任命,且从一个部门的“二把手”调任另一部门的“一把手”,其中有无违规和失当之处,显然还须进一步责任倒查。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内容。从个案引申开来,无论是条例的良好落实,还是其他各项禁令普遍持久的实施,都必须在每一个问责的环节上锱铢必较,不留任何“空子”。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责任链条,真正将权力“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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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官员“带病升迁”须责任倒查)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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