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民警枪杀孕妇,承受情法考验

2014年02月13日15:01  法制晚报

  广西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案13日上午9时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民警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提起总额共计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死者丈夫蔡世勇也将赶回平南县参加庭审。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死者家属提起123万余元赔偿,从情感上来说,即便再多钱财也无以慰藉其心中的痛苦和精神损失,也无以减轻公众心中的恐惧。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其诉求未必能得到支持。由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要受到刑事处罚,依据法律不会再有精神赔偿金。

  至于民事赔偿一块,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当地政府之前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的做法,在情理上和法理上确实有值得商榷之处,而其传递出的信息,也值得令人寻味。

  在情理上,除了赔偿要多之外,“杀人者偿命”是目前最大的呼声所在。不过,现实中往往会面临着一种困局,那就是赔偿的多与少,以及最终能否得到执行,往往跟判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关系。此案的走势,同样受着这样的习惯左右,对于家属们来说,他们可能得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却输了整个过程。杀人者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审判,但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最终打折,或者面临着无处执行的尴尬。若杀人者最终被执行了死刑,那么最后谁来支持和兑现赔偿?若其家中无力支付,其权利伸张又靠什么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救济”可能会再度被提上议事日程,公共责任也会被强化。从这一点来说,政府之前的做法,固然有“护犊”之嫌,却未必不是基于人性化的表达。因为从感情来说,案件发生之后,双方都处于弱势地位。而所谓的法外不外乎人情,司法再公正也会考虑到这些因素。这其间的种种后果,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会进行通盘考虑。

  法院判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受权力干扰或者舆论左右判案都有违司法原则。然而,正是之前的种种司法不公,使得公众对案件极为关注,这就需要在各方角力的基础上,法院能最大程度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让其过程和结果都能经得起检验,在情与法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在给当事人、公众和社会一个交代的基础上,打造出审判样本。

(原标题:民警枪杀孕妇 承受情法考验)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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