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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信良:民告官,不应是荆棘路

2014年03月05日05:50  钱江晚报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信访在中国是一个很独特的制度安排,这些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要通过改革把那些涉法涉诉的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从对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来看,这些年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的胜诉率明显下降。全国人大将修订《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改变行政部门不愿意当被告,法院不愿意受理,群众不敢告、告也告不赢的情况,“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尽可能排除对“民告官”各种各样的阻碍。

  傅莹回复的诚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承认事实,第二是指出路径。上访多,这是事实。上访难,也是事实。再难也要选择上访,说明“民告官”这一法律途径更艰难,这同样是事实。对此,傅莹直陈其弊,道出了郁积在很多人心中的那句真话,不作皇帝新装式的掩饰,让人看到了直面问题的胸襟与意志。而修订相关法律,从制度层面排除“民告官”路途上各种各样的障碍,这更显示了解决问题的决心与诚意。

  与民告官胜诉率明显下降相伴而生的,最恶劣的大概是“截访”的产业化与黑势力化。信“访”的实质是信“权”,信“权”的实质是信“人”,不信法治信人治,这就是“信法不如信访”的实质。曾经有个乡长作为被告出庭应诉,他在庭上指着审判长鼻子责问道,拿乡长来审,你算老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中所规定的义务。于是有论者指出,这说明法律的权威不够强大,法院的地位不高,封建特权思想还有市场。其实一言以蔽之,也就是权大于法。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傅莹在回复记者提问时说“尽可能”,是一种审慎的态度,说明人大是充分认识到目前“民告官”仍是条“荆棘路”,要解决“民告官”问题,还是“任重而道远”的。因为即便接下来《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修订得再完善,要执行到位,还是要面临摆脱权力掣肘的问题。到时仍旧要面对行政部门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的难题,而群众,仍旧会不敢告,要么默念着“民不与官斗”,忍气吞声;要么一心默认自己告不赢,走上“上京找青天”之类的上访之路。“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制度”是前提,但伸手把权力“装”进这个笼子,才是成败的关键。

  修订《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是排除“民告官”阻碍的第一步,这一步迈出去了,下一步也得跟上。学者刘瑜说“法律的无限权威恰恰体现在法官的有限权威当中”,这话当然没错,但若就我国目前法院不时受行政权力干扰的现状来说,倒还得先让这“有限权威”坚挺起来再说。

(原标题:民告官,不应是荆棘路)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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