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印斌:乱奖励,国资贱卖前“腐”后继

2014年06月22日02:40  新京报 收藏本文

  ■ 议论风生

  5年前,时任霍邱县委书记的权俊良力主给民企发6亿元奖励,虽引发争议,却未被问责;而今,他终因跟该民企的利益勾兑落马。事实上,如果当年属于“决策失误”的乱奖励能以严厉问责收尾,还会有贱卖国有资产这出吗?

  据新华社报道,6月19日,安徽六安市副市长权俊良涉嫌贪腐受审。早在2009年,时任霍邱县委书记的权俊良,就曾力主以“鼓励企业上项目”为名,拿出6亿元奖励当地民营企业大昌矿业,此事引起全国关注,迫于舆论压力,“6亿奖励”被迫取消。如今庭审披露,权俊良曾23次收受大昌矿业贿赂,及北京住房1套,为后者在企业奖励、矿权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

  权俊良与涉事公司之间利益输送被曝光,坐实了5年前公众对霍邱“奖励门”的某些疑虑——它远非“单纯奖励”那么简单,要知道,霍邱是个全年财政收入才7个亿的贫困县,对一个民企一出手就奖励6亿元,实在是慷慨得有些过分。事后安徽省有关方面介入调查,尔后霍邱县委、县政府承认“决策错误”,宣布取消6亿元奖励,但在公告中仍称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群众根本利益”,只是“急于求成”。就眼下看,所谓“合法合规”之类的堂皇说辞,不过是牟取私利的遮羞布而已。

  而今,权俊良已落马。看上去,它揭穿了“奖励门”的猫腻,可要为这荒诞剧画上句点,显然还须对个中包含的问题仔细解剖:比如说,地方政府滥用公共财政奖企业的冲动;又比如,决策失误的担责问题;还有,政商勾结攫取公共资源的问题。

  应看到,地方政府奖励民企并不鲜见,也未尝不可,但它须满足几个要件,如分寸要拿捏好,动辄超出财政负荷,显然有些离谱;又如遵循必要程序,公共财政取之于民,不能因少数人的好恶而随意投放,决策过程须向社会公开,审批是否“合规”,不能自说自话,以避免公共资源错配过程中滋生腐败。可从当地回应看,“奖励门”似乎只错在“急于求成”,而非程序失当,这显然有轻描淡写之嫌。

  事实上,正因“决策失误”未担责,才有了权俊良利益输送的“续集”:6亿元奖励的“大单”因舆论介入而泡汤后,2010年权俊良又跟大昌矿业涉事负责人启动“合作”的矿权转让,他主导下的霍邱县转让国有矿权,以极低价格贱卖(当地还给予大昌矿业1.4亿元优惠、奖励和减免税款)。最终因国有资产贱卖造成国家5个多亿的损失,这已不仅仅是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还涉嫌伙同企业共同盗取国有资产。

  利益输送“一计不成再生一计”,暴露的问题不能因权俊良的落马,就轻轻放过:为何看似严密的制度,不能防范奖励名义下的利益勾兑?“奖励门”曝光后,为何权俊良还能逍遥“责”外?如果不是媒体关注,6亿奖励或许早就兑现了,还会有现在的书记受审吗?……这些问题,牵涉到政商关系、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命题,显然不能被一笔勾销。

  □胡印斌(媒体人)

(原标题:“乱奖励”未问责,国资贱卖才前“腐”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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