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鱼塘浮尸案同样发生在云南,同样有难以自圆其说的死因解释,网民对警方的持续质疑不难预判。要让舆情转危为机,仍由警方出面自我辩护是不够的。
备受社会关注的普洱男子被拘获释后漂尸鱼塘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普洱市公安局新闻办21日晚间通报,初步查明夏文金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思茅公安分局对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以及将其交予李某发照顾,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相关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不过,死者家属表示并不认同这样的调查结果,网上的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
自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以来,因司法个案引发的舆情危机格外引人注目。鱼塘浮尸案同样发生在云南,同样有难以自圆其说的死因解释,网民对警方的持续质疑不难预判。作为警方来说,别一味去指责网民对公权力的“习惯性质疑”,还是先看看自己的说辞是否能够说服自己吧。
首先是事件的调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缺乏正当性。应当说,有“躲猫猫事件”的前车之鉴,普洱市两级公安部门对“鱼塘浮尸案”的重视程度和反应速度大有长进。就在媒体报道“鱼塘浮尸案”的当天(6月15日),普洱市公安局就抽调刑侦、法制、纪委等部门的警力组成调查组,并商请检察机关介入。云南省公安厅获悉情况后也迅速派出由纪委、刑侦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普洱督导调查处置工作。
但遗憾的是,公众并未看到检察机关和云南省公安厅披露只字片语。整个调查仍由警方主导,无怪乎网民质疑:“老子查儿子”,哪来的真相?“躲猫猫事件”中,也有警方调查在前,结论基本与看守所的说法雷同。直到半个月后,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布了李荞明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的调查结论,网民穷追不舍的质疑才消退。
从正当程序的角度考量,舆情危机应对中的调查应由第三方进行,涉嫌渎职犯罪的应由检察机关主导,调查结论也应由调查组或调查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予以发布。
另一个疑点在于,最能证明警方清白的拘留所监控录像又“缺失”了。“云南躲猫猫事件”及类似的“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让全时监控的重要价值凸显出来。公安部等多次发文要求羁押场所检查监控设施并要求确保监控设备运转正常。公安部《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也明文规定,拘留所应当安装并使用监控录像,对被拘留人进行实时全方位安全监控,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15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身体受到伤害,可能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的,拘留所应当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予以刻录留存。
如今“鱼塘浮尸”案发,对至关重要的监控录像警方却以一句轻巧的“没有”应对,这如何能说服此案的围观者?
其他如“警方在拘留期未满的情况下深夜放人”“重要证人李某离奇失踪”等,都挑战了网民对警方的信任。要让舆情转危为机,仍由警方出面自我辩护是不够的,何况警方的自辩还非常糟糕,这也是此案舆情危机再度被推高的内在缘由。有程序正当,有良性互动,有坦诚的信息披露和充分的证据展示,网民的“习惯性信任”才会慢慢回来。
相关报道见A19版
(原标题:鱼塘浮尸案别重蹈“躲猫猫”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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