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不得拒治,当先完善应急救助机制

2014年07月09日17:15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于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积极救治。

  不得拒治的缘由很多,一是医疗机构的职责使然,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执业医师法》中明文规定,医生在面对“急危患者”和“突发事件”的两种情形下不得拒绝治疗。三是国际惯例,不得拒治需要紧急救治但无力缴费患者属于国际通行做法。

  然而,纸面上的“必须”,实际落实却有时充满了无奈,其间不乏“见义勇为者无钱救病的”悲情——2013年12月,西北师大体育系排球专业大四学生郝峰,为了阻止小偷偷窃女生手机,不幸被小偷同伙刺伤。记者在医院见到躺在病床上的郝峰时,他却因为经济拮据陷入欠费停药窘境。虽然这一问题最终因为媒体关注而获得解决,但确实也说明了目前拒绝救治状况是现实存在的,即便你是见义勇为者。

  也正是因为如此,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救治,也从国家到地方层面进行了立法。卫生部也多次强调,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先救治、后付费”原则,决不允许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救治的情况发生。

  对于一些普通病人来说,被拒绝救治的情形也不时被媒体曝出。但如何让每一个人都不再成为“拒绝救治”的下一个,需要制度层面的跟进。一个基本道理是,医德也好,责任也罢,都少不了保障基础和环境支撑。

  时下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欠费问题严重,已经成为医院无以承受的负担。近日,《南方日报》就报道,在深圳,11家市属公立医院遭欠费8000余万元;而南京大医院每年也遭上百万欠费。若是一边要求医院必须履行见死必救的责任,一边又不能建立和完善应急救助,用公共支付的办法解决社会救济责任,那么医德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所以,最好是先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此基础上,大力扩展应急救助基金,这样“不得拒治”才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医疗责任应以公共责任为底。其相关制度的顶层设计,一定要有明确的时间表,这样其落实效果才能成为检验公共责任的试纸、成为提升医疗公益责任的基石。  

  唐伟

(编辑:SN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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