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华:管住“吃里扒外抹黑中国”的记者

2014年07月11日13:55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新闻从业人员要遵守与所在新闻单位签订的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不得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新规为一些“吃里扒外”记者套上了“紧箍咒”。

  新规是做人的最基本的职业伦理要求。即使是外国的私人企业,也严禁雇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的一律开除伺候。作为为党和人民服务的记者,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现在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擅自将职务活动中获悉的信息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导致新闻敲诈、新闻勒索、虚假新闻盛行,既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也损害了媒体形象。

  新规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虽然美国法律在新闻报道上给予记者保护,但没有赋予记者任意触犯法律的权利,假如记者为了抢新闻闯入民宅窃取文件或者窃听,同样接受联邦大陪审团的传讯。2013年,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着手修改1917年颁布的《间谍法》规定,记者如果公布遭泄露的国家安全信息将被视作间谍。违反《间谍法》可判处高达30年的监禁乃至死刑。前段时间日本炒的沸沸扬扬的国会通过的保密法案,就包括记者。有人指责中国“闭关锁国”,为什么不说日本和美国“闭关锁国”?

  一些记者“吃里扒外”给外国媒体抹黑提供“炮弹”。这些记者充当境外媒体“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拿着丰厚的赏金。俗话说,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他们一边享受着体制的福利,一边在境外媒体抹黑体制。一位曾在国外生活过的网民称,“在华人聚居区,一些繁体华语报纸就是专门抹黑大陆的,我看了几条标题就不敢看下去了。现在知道妖魔化怎么来的”,“我觉得抹黑祖国的中国人比起外国人更可恨”。还有网民说,在很多境外网站上,“有不少专门描黑中国的专栏作家和特约撰稿人的名字,有的就是大陆记者的化名”。

  新规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西方反华势力一直妄图利用互联网“扳倒中国”,声称“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了办法”。他们采取“出口转内销”的办法,将境内人员传到境外的“炮弹”通过互联网在境内扩散,刻意矮化、曲解、抹黑中国,竭尽挑拨离间、混淆视听之能事。难怪一些网民称,“眼下中国的网络舆论环境不是没有自由,是自由没有底线”。能否管得住这些“吃里扒外”的记者,关系到在互联网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关系到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作者是环球网特约评论员)

(编辑:SN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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