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丰:将村镇建筑抗震纳入国家管理

2014年08月06日07:24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王元丰

  发生在云南鲁甸的地震,截至5日15时已经造成410人遇难、108.84万人受灾,7.98万间房屋倒塌,

  近60万间房屋损坏。虽然有报道称这次地震为14年来云南发生的最强地震,但6.5级地震造成如此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让人痛心疾首。

  尽管当前抗震救灾是主要任务,但是我们还是要反思,未来该怎样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对比国外发生的一些地震,可以看出我们在做好抗震防灾工作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那么这次鲁甸地震为何会造成这么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呢?专家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当地属于山区,地基不稳,容易引发泥石流、滑坡、滚石等次生灾害;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地农村房屋以砖混和土木结构为主,抗震性较差。

  我国7亿多农民中,有2/3以上居住在具有潜在地震危险的区域。由于受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民房基本没有纳入规范的建设管理,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所以抗震能力非常差。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村镇建筑的防灾管理,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一是依法做好村镇的防震减灾规划。避免将村镇建在地震断裂带、泥石流和洪水暴发区,将会大大提高村镇的防灾减灾能力。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很多村镇存在选址不合理的问题。因此这次地震后,应对我国地震等其他灾害易发的地区,尤其是西南和西北的一些省份自治区的村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这些地区村镇场地的灾害易损性进行评估,对那些存在高风险的村镇,应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及灾后重建,重新选址建设。

  一时不能搬迁重建的村镇建筑,要进行必要的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加固。至于重新选址建设的资金来源,需要政府和社会在今后探索出适合当地情况,科学合理筹集。

  二是将村镇建筑抗震能力纳入国家管理。目前我国村镇约有250亿平方米左右的建筑,大约占我国房屋总面积的40%,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设计时出于方便村镇群众房屋建设的考虑,绝大部分的村镇尤其是农村建筑没有进行合理的抗震防灾设计,在地震等灾害发生时非常容易毁坏。因此,从长远看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修订,将村镇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或者考虑尽快调研,出台法规对村镇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进行管理。

  此外,在村镇建筑抗震、加固技术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有相关规程,应在县市和村镇对这些技术规程开展宣传和培训,让相关技术人员以及村镇群众,对这些技术能够认识和掌握,并逐步应用推广。▲(作者是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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