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池
今年以来楼市低迷,有些城市出现了房价下行现象,随之,一些地方也爆出“弃房断供”的案例。断供者以无力偿还贷款为由弃房,有人认为很可怜,也有人认为,断供与房跳、房闹一样,都是房老虎,我们要人人学武松,打倒房老虎。那么,如何理性地看待断供者呢,笔者有几点看法。
首先,弃房断供者并不可怜。从杭州的断供者来看,购房者大多是炒房投机者,购买的房产是杭州位置、交通都比较好的“豪宅”,最小面积也有170多平米,大的有300多平米。他们买房的目的是为了赚取住房价差,并不是只有一套住房的刚需人群。追涨杀跌是投机者的本性。在房价上涨时,他们不断买进,以首付款作为金融杠杆,去撬动巨额的利润所得。他们的投机行为,对市场起着助涨助跌的作用,由于他们的示范作用,会引起更多的人断供弃房,使楼市更加低迷。因此,他们的行为对整个市场起的作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这也正是我们当初采取限购政策的初衷,即通过限购限制投机投资行为,使住房回归居住功能。
其次,断供者会进一步加剧银行的金融风险,并影响首套房和改善性的刚需者的贷款诉求。银行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银行是资金供求者的一个桥梁,起着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一方面把存款人和借款人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资金的盈余者通过银行贷款把资金借给了资金的短缺者,同时,又需要不断收回旧贷款以满足新贷款、新借款人的需求。断供者则打乱了银行的这种资金链,使银行的经营行为不能正常进行。而断供者的失信行为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则会导致银行亏损,甚至倒闭,进而引发全国甚至全球的金融风险及经济危机。美国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便是由于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率突然上升引起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弃房断供行为。有效遏制弃房断供行为,对于楼市的健康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7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又发布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
我国自古就有诚信的优良传统,崇尚“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相信我们通过诚信制度的建设,会形成全覆盖的社会征信系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诚信发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蔚然成风,就会从制度上有效的遏制弃房断供行为,也为楼市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文章关键词: 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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