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本分不足夸,但底线之上进一步,就有微善,便有微光
撞了人不跑,这不是应当应分的吗,有什么可赞的?
柳州小女孩撞了老阿婆后不跑,送医院救治、发微博找其家属,事情传开,有人这么议论。
是,肇事后逃逸,为法律所严禁,逃了要惩治,不逃是本分,这没有什么可夸的。
也有人说,在撞人不救、见老人不扶的风气面前,这种恪守本分就值得夸了。
这话也不对。“小悦悦”事件那样的见死不救,毕竟是极少数。因为离奇,所以进入了媒体视野。社会哪有那么冷漠,撞了就跑,这样的司机肯定不会多。这种夸赞本分,实际暗示社会已经大面积没有底线了,这个判断并不准确。
那么,柳州女孩的举动,到底有什么可说的呢?
意义在于,她除了尽本分之外,还做了些更进一步的努力。比如,送到医院后,老人说不清自己家在哪,家人怎么联系,姑娘不是消极地交给院方,或者警察来处理,而是积极想办法,通过微博,自曝自己的“丑事”,呼吁社会关注。老人家属找到了,按说该咋赔偿就赔偿就完了,照顾老人的义务是家属的事;可女孩的母亲除了赔偿,还特意请长假,20多天里,24小时贴身看护、端屎端尿,把这一摊儿完全接了过来。
底线之上进一步,就有微善。哪怕星点之善,也有微光。
除了行为,敬畏底线的精神,似乎也值得说一说。
我们现在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建设有一个重要环节: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具有外在性、强制性,但并不能只靠外在、强制。得靠大家发自内心的信。举手投足间,真把法律当回事,并不是仅仅因为畏惧刑罚。金庸小说《天龙八部》中有一幕:少林寺方丈玄慈因违反戒律,当众受了二百棍,血溅僧侣,然后自尽。既然要自尽,何苦受这二百棍呢?因为他内心里敬畏戒律。认为只有依律受罚,规则的尊严才能保住。
鲁迅在名篇《一件小事》里,赞扬撞了老太太而不逃走的车夫,说其背影愈发高大,“须仰视才见”,其实,车夫也不过是尽了本分而已。鲁迅先生的着眼点,恐怕也在这种恪守本分、敬畏底线的精神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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