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逐级上访新政的关键在于压实属地责任

2014年09月30日09:38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今年5月1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正式实施,中央对越级上访明确说“不”。“逐级上访”新政实施五个月之后,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对媒体透露,以往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的事项90%能被受理,新规实施后,只有仅10%的上访事项被受理,其他绝大多数因属于越级上访、涉诉涉法、信访流程已终结等,不属国家信访局受理范围而被“拒绝”。

  逐级上访的原则,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中就提出来了,但过去数年,“越级上访”在国家和省级信访局大多能被受理。这样一种状况,虽然表面上为上访者所欢迎,但也产生了诸多弊端。由于越级上访的最后还是需要上级信访部门的层层批转而回到基层解决,致使相关问题长期在各级政府中“空转”,严重影响办理流程和效率,也会耗费上访者大量资源和精力,另一方面,越级上访的结果还可能对其他上访者及周边人群产生不良心理暗示,更重要的是,基层政府违法截访之所以屡禁不绝,越级上访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诱因。

  可以说,“越级上访”和“信访排名”一样,同属于信访工作中不正常的现象。如何终结这些不正常的现象,中央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无论取消“信访排名”、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还是重新倡导逐级上访,其旨趣都是为了将信访制度拉回到设计初衷所规定的正途上来,并发挥其理论上的独特作用。

  但是面对“逐级上访”新政,面对“绝大多数进京上访被拒受理”这样的信息,可能也会引出一些疑虑,特别是在上访者人群中,他们首先想到的问题是:被国家信访局拒绝受理,自己的“冤情”到哪里去申诉呢?

  如果细致考察“逐级上访”新政,就会发现这一疑虑实为误解。国家信访局对某一上访者个体关上大门,并不代表上访者的合理合法诉求被拒绝。正如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张恩玺所说,引导逐级上访的主要目的是“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妥善解决”。

  并非拒绝上访者,而是使上访者所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就能够妥善解决,这才是逐级上访新政的本意,而张恩玺“压实属地责任”一语则揭示了新政成败的要害。只要逐级上访新政倒逼基层政府真正建立起用心倾听访民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的机制,访民面对新政那种最初的彷徨感就会焕然冰释。

  一些基层官员坦陈,以往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面对访民的“冷”、“硬”、“推”并不罕见,而今在逐级上访新政之下,如果要“压实属地责任”,显然就需要基层政府也建立相应的新政。

  基层的新政已从一些试点中现出端倪。湖南湘潭县的尝试是配发“信访手册”,上访者的问题和诉求、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答复意见都需白纸黑字写进册子,上访者如对答复意见不满意,则需携带信访手册向上一级提出复查、复核申请。而江苏淮安市的经验则是建立“阳光信访”综合服务系统,用网上信访打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将各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进度、办信意见也在网络平台公布,供上访者查阅、做满意度评价。像湘潭和淮安这样,让信访事项办理“可追溯”、使程序透明化,相较以往都是不小的突破。现在的关键是将试点中总结的为访民所认可的经验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各地处理信访的标准办法,并充分调动各种监督力量,以防良法仅仅停留于纸面。

  一旦属地责任得以落实,相信没有多少人会愿意风尘仆仆越级上访。这一前景值得期待,但在以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访民“信访不信法”的格局终将被撬动,因此,在倡导逐级上访的同时也不能须臾忘记终点,这就是恢复社会的法律信仰。

(编辑:SN143)

文章关键词: 上访 信访局 责任 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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