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一个鲜明的理念——“依规治党”。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则立即体现出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依据党内法规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就在这次中央全会上,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则发出了保持反腐高压、修订党内法规、关注政治纪律的响亮声音。在10月8日召开的全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交出了一份反“四风”实实在在的成绩单。如果套用百姓俗语“十月是收获的季节”,这个十月无疑是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既意味着我们党收获了反“四风”的果实,又意味着我们党开始了从严治党再出发,迈上依法依规管党治党的新征程。
一年多来的坚持“铁八条”、坚决反“四风”,不仅累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5万多起,7万人受到处理,2万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更建构完善了一大批制度,使党规党纪的制度篱笆扎得更紧、织得更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所说,“扎紧了制度笼子,强化了对不良作风的刚性约束,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意识显著增强,越界犯规行为减少”。可以说,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成果的取得,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源于制度的刚性力量。
然而,也必须看到,一年多的教育实践活动,只是对全党改进作风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习近平总书记分析得极为深刻:作风有所好转,“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有些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正因此,习近平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从实践看,推动“不敢”向“不想”的转化,关键变量就是严密长效的制度机制。通过这种带电高压线的不断刺激,使各级干部在内心里产生制度敬畏和遵从,进而内化为心理认同与自觉行为。
近些年,一批党内法规得到清理,一些党内法规得以重新明确,教育实践活动中又建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这一连串动作表明我们党把法治理念引入党内、坚持管党治党要依规的坚强决心。围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不仅提出了明确的目标——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还定下了“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治国理政作出的法治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又是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的法治遵循,更是一个系统性的遵循。表明坚持依规治党理念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必将在一个全新的层面上产生新的刚性力量。
历史和现实表明,作风问题就是横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那堵墙。拆除这堵墙,靠道德教育,更要靠法治。通过刚性的党规党纪给不良作风套上“紧箍咒”,法治的理念、守纪的意识才会在各级干部内心里生根,进而变成行动的准则。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党就会完成“依法执政”的飞跃,达到一个崭新的境界。(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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