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改革不能有绝对受损阶层

2014年10月28日07:33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杨  帆

  中国30多年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加入全球经济体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没有方向性错误。但改革又是利益再分配,有人受益有人受损。

  包容性改革的底线就是:不能有绝对受损的社会阶层。如果出现,就必须给予补偿。

  同前苏联的休克疗法相比,中国的“渐进改革”虽然时间长且不彻底,但与经济增长相互促进,经济总量按每年增长10%,7年翻一番,35年即增长16倍,这就给包容性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即没有人受到绝对损失,大家的生活都在改善,只不过有多有少而已。

  令人不安的是,在经济总量极大扩张的同时,基尼系数却一直在上升。在几次重大改革时突破了底线,即某些社会阶层绝对受损。

  第一次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6000万工人下岗。破产和下岗都是难免的,问题在于补偿不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工人有隐形契约,国家包福利和就业,工人把必要劳动的80%交给国家财政,再投资建立新的国有企业。因此,在国有企业里,工人按照工龄是拥有产权的。如果改革要打破铁饭碗,就应对工人给予足够的补偿,而不是几万元打发了事。

  第二次是拆迁。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却是法人或者个人的,谁买就归谁。不动产,其法律含义是:房屋所有权及其下面地皮的使用权。不能说我花高价买了房子,只是买了四壁加房顶,却不包括下面的地皮。这种法律的漏洞使地方政府加房地产商组成的利益集团,可以利用拆迁系统地剥夺城乡居民。

  第三次发生在20世纪末,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要把国有资产“量化”到经营者手里,允许他们以企业资产做抵押去银行贷款,以低价把这个企业的股权买下来,这实际等于白拿。某些“改革派经济学家”

  趁机鼓吹,要公开按照权力大小,把国有资产无偿分配,称之为成本最低的改革办法,完全不顾国有资产的性质与社会公平。这样的所谓”改革纲领”由于其过度猖狂和赤裸裸,被全体人民以网络批判的形式所否定。但国有资产仍旧以各种隐蔽的形式落入权力阶层手里。

  权力资本组成的利益集团,利用改革与发展的机会,对特定社会阶层进行系统化剥夺,会造成绝对受损者。国家必须保护弱势群体,在政策上向他们倾斜。否则,如果大多数人绝对受损,改革合法性丧失殆尽,将会非常危险。

  对于以前各次改革中出现的绝对或者相对受损失的集团,应该有一次总的补偿,这就是把部分国有资产直接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这也是一次大改革:把国有制改为社会所有制。按照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的观点,公有制的最高形式是社会所有制,而基金特别是覆盖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就是典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不是私有化而是社会化,这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有了巨大的国有资产为依托,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才能有保障,以迎接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并有效消除社会贫困阶层。▲(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改革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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