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钺:现代化是反腐的社会基础

2014年11月11日07:26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冯 钺

  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丰富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制度,秦朝时更制定了《秦律》,其后各朝各代都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如《隋律》、《唐律》、《明律》等等。与西方相比较,早期的罗马共和国曾制订十二铜表法,后来的东罗马帝国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典》,都对当时社会生活的一些方面做出了规定。东罗马帝国亦称拜占庭帝国,而在后来西方语境中拜占庭成了腐败的代名词。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法律体系,总体来说在历史上都未能阻止腐败的发生。反腐败不是一个孤立的行动,更不仅仅只和法律、制度相关,更与社会整体氛围、法治意识、廉政文化、监督力度等诸方面有密切关系。

  有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并不自动代表法治社会的建成,法治社会的建设任重道远。建设法治社会需要首先打好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基础,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现代化建设,使社会的法治文化、法治氛围逐步形成。对此,美国政治学者罗斯托有过分析,他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需要40年至130年推进行政和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在过去几代人之间形成稳定的政治传统,能够使更多的民众有序进入政治进程,同时还需要稳定的地缘环境。

  罗斯托的分析可以解释为什么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地区在引入西式自由民主制度后,很难达到想象中的理想化状态,有时反而引起混乱、停滞,甚至是倒退。他的观点正好解释了,为什么中国会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道路。即使从1911年辛亥革命算起,中国到现在也还正在建设现代化的行政和教育过程中。这一过程在1949年之前基本没有可能铺开,被内战、外敌入侵等打断。

  新中国建立后,行政、教育现代化的大规模建设才开始得以构建,但很快又被“文革”干扰破坏,等到重新走上正轨,已是1979年以后的事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级巨大的文明型国家,面临的任务和难度也是超级巨大的。因为罗斯托给出的时间阶段是以西方国家的规模为基础的,而绝大部分西方国家从规模上分析,都远小于中国的规模,面临的情况也远不如中国复杂。因此中国要建设现代化的行政、教育,培养法治社会的意识和习惯都需要更长时间。

  目前我们正在逐步完善和具备这些条件,通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不断扩大人民参政、议政和监督的范围,使更多的人有序参与到这个进程中去,逐步建成现代化国家所需要的社会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反腐败将会更加有效。如果走得太快,有可能“欲速则不达”。经济上面临问题可以边干边学,而政治问题通常远较经济问题复杂,没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和积累,很容易导致偏差。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我们完全有可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条件下走出一条独特而有效的反腐之路。▲(作者是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信息资料室主任)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现代化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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