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巨贪小官也是权力掮客

2014年11月14日01:41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近日,河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官员腐败案件,其中,秦皇岛市城管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贪腐数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

  37公斤黄金价值近千万元,68套房产中,哪怕一小部分在北京,其市值也在数千万元、甚至亿元,加上1.2亿元现金,保守估计都差不多近2亿元的案值,已经足以将副处级的马超群钉在贪渎的耻辱柱上。与马超群贪腐案值接近的“小官巨贪”此前已有之。例如2010年披露的原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案,2010年披露的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郝鹏俊案。郝鹏俊案专案组查出其涉及违规违纪资金甚至高达3.05亿元。

  因此,问题的核心已不仅在于涉案官员贪腐的数额,而是其更深层次的原因。以马超群而言,其所在的北戴河供水总公司,生产和盈利能力都有限。即便他作为总经理再肆无忌惮,能从供水公司贪污的所得,与其实际案值也是不相称的。那么,他的亿元敛财之道究竟是什么?又是谁为他的敛财之路保驾护航?更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罗亚平、郝鹏俊,还是马超群,其贪腐都是张扬跋扈、声名狼藉,群众举报成堆,犯罪线索更是一抓一大把。但他们却能长时间作恶未被查处。

  关键就是有人在纵容、保护、庇护他们,甚至与其同流合污。天文数字的贪腐案值,背后是可以想象得到的鬼影憧憧,中间恐怕穿插着无数的官商勾结、行贿受贿、权力掮客、内部分赃、傀儡代办、利益同盟,从而形成复杂的贪腐生态链。在这个贪腐生态链条中,被抓获的巨贪小官,在很大程度上既是贪腐官员,也是权力掮客。因为“上面”能够摆平,所以在自己贪腐的同时,还能作为“上面”的代理人,牵线搭桥、收受好处;同时,躲避在真假难测的“上面”庇护下,“踩平下面”。而在打击贪腐力度日益加大的情况下,权力掮客已经透露出了公司化和隐蔽化的情形。

  究其原因,是由于特殊的历史时期与国情。当前我国反腐主要靠自上而下,富有成效,也树立了上级和中央的权威。但实践中也可能导致某些基层在反腐上的懒惰,而由于具有极高权威的上级和中央在日常中并不总是出现,也往往导致其形象在基层被神秘化。于是,一些基层号称“手眼通天”的人,就可能利用自己的上层路线,打着“神秘莫测”而又“神通广大”的“上层”旗号,成为助长贪腐的权力掮客。

  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大上层和中央反腐力度的同时,需进一步推进反腐的法治化、精细化和全面深化。权力掮客源于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的“权力黑箱”,部分地方反腐的怠惰源于监督力度的不够甚至虚置。辨症下药,就要真正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所要求的使权力进笼子、晒太阳,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透明和切实监督。▲(作者是《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文章关键词: 小官巨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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