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军
政府职能转换是一篇大文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是其“排头兵”和关键环节。实事求是地说,行政审批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效,尤其是地方政府积极性很高。但笔者也观察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可用一个“虚”字概括。也就是说,有些部门和地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搞数字游戏,自欺欺人。
虚象之一,名亡实存。通过项目合并等方式在文件、规定上取消某些行政许可,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保留。这样虽使行政许可数目的统计看上去很好看,但实际的审批关并未减少。
虚象之二,主体转移。将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转移给非行政机关,如协会、技术检测机构等,借此把行政许可改名为非行政许可,称之为“服务”“委托”或“交办”项目。这种做法明显是想回避有关行政许可的限制和要求,通过改名蒙混过关。更有甚者,上级行政机关将其行政许可转移给下级行政机关,使上下级行政机关均衡分摊行政许可数量,以此减轻行政许可的数量“负担”。说白了,这些做法玩的还是一种数字游戏。
虚象之三,替换等待。一些行政机关担心减少行政许可市场就会失控,而新的监管方式又还没有。因此,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等待新的监管方式而迟迟不取消行政许可的现象。这种对传统监管方式的依赖,也使新的监管手段和方式难以被“逼”出来。
笔者认为,要想避免这些虚象,就得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改革的执行标准,不给相关部门或地方弄虚作假的空间。相关标准可以包括:
有无实际作用。有些行政许可,虽然设立时各有理由,但实际很少有人申请和使用。比如,在内蒙古有关于海洋事项的行政许可,在浙江有关于沙漠事项的行政许可,这些均属没有实际作用的行政许可,建议取消。
可否有效执行。有些行政许可设定的条件形同虚设,即使审批也起不到监管作用。比如,有些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包括固定场所、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等。实际工作中,这些条件经常变为用租房协议代替固定场所,用验资报告代替资金,用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代替专业技术人员。如此做法使得法律规定的审查标准变成了形式标准甚至弄虚作假,并未达到审查目的。
市场开放标准。对于市场实际已经放开或完全可通过市场竞争解决的事项,再保留相应的行政许可不仅没有意义,而且还会阻碍市场竞争和发展。
另外,行政许可须有法律法规依据,针对同一事项审批不宜过密等,都应成为改革标准。当然,减少行政许可的同时,我们还要大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这样才能使行政审批改革真正起作用。▲(作者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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