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尔文江·吐尔逊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这点非常重要。我们可以看到,在各地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案件,很多时候会让当地警方和政府头痛,在处理过程中,他们也想公正依法解决,但他们不了解民族政策的实质是什么,具体应该怎么办,由于担心引发“民族问题”,担心引起更大事端,往往采取一些不能坚持法律原则的做法来息事宁人。这些事情真正反映出的是,地方政府和官员对民族政策缺乏足够了解,以及在工作中缺乏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能力。不仅在内地省区是如此,即使在民族地区也存在。
什么是民族问题?多数人搞不太清楚,一般认为和少数民族有关的就是民族问题。这种认识误区直接导致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民事或刑事问题时把握不住原则。明明是法律问题,依法处理即可,但是却往往以民族问题来看待,按照政治的方式来处理。这就导致对于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的认识、理解,在不同地方由不同人执行时,表现出不同的结果。而这种不同结果又使得公众认为有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偏袒少数民族。这种认识进一步加深了民族间矛盾。
民族问题是多民族国家共同面临的一个社会治理难题,中国民族工作必须要体现法治化的治理思路,这也符合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涉及少数民族的民事或者刑事问题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现,涉及民族因素的冲突事件也不会仅限于民族省区。
这就要求各地方政府不能采取回避态度,一方面需要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提高处理涉及民族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关键就是坚持法治化,以常态心理看待,任何人都是国家的普通公民。
中央的《意见》有助于厘清公众特别是官员在民族问题上的认识,盗窃就是盗窃,哪个民族都一样。别把什么都和民族问题扯一块儿,我们只需抛开在涉及少数民族问题上的泛政治化思维,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民族关系也才能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准则下得到真正维护。▲(作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章关键词: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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