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东东
过去每到年末,人们都会从媒体上看到“突击执法”的新闻。例如一些基层政府机构的诸如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安检、质检、技监、计量等行政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轮番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所谓的监督检查,以各种名义开罚单。对于那些被执法的对象,因为都在管辖地区之内,所以大部分敢怒不敢言,偶尔有被媒体曝光的,必然会在舆论中成为热点。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后,这种现象是否有所好转?笔者经过实际调研发现,一些基层管理部门为这种举动寻找到了新的“外衣”。
近日,笔者在一些省份基层调研时发现,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下去监督检查居然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号,给自己的违法行政找了一个更加冠冕堂皇的理由。好经又被歪嘴和尚念歪了!
特别是辖区内效益较好的企业、医院,一天要接待数拨检查组,经常来者不善,动机不纯。那些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单位都心知肚明,说是监督检查,实则就是为钱而来。被检查单位对接待这些人虽很不情愿,但又不敢得罪这些人,有苦难言。最终结果往往是经过被处罚单位领导与执法人员“友好协商”,甚至经过行政主管领导的“协调”,私下给几万块钱了事。
笔者认为,如此行径不仅有悖于依法治国的精神,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信誉,一些“潜规则”又大行其道,后患无穷。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推进依法治国,不是一句口号,必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而老百姓看的就是在现实中如何执行。针对目前行政监督执法中存在的种种权力寻租的现象,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笔者认为:
首先,应将行政权力置于国家法治的体系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加速清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作,维护法治统一性。要彻底消除部门利益以及权力寻租的空间。推进综合执法,解决不同法规相互矛盾的问题,改变一个行政相对人要面对多个行政执法部门重复执法的困境。
第二,加快建设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以及问责制度。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令行政执法人员从主观上就不敢也不想利用权力寻租。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市县两级行政监督执法人员知识结构、综合能力的现实状况,应尽快取消其针对专业性强、高科技等领域、设备的监督执法职责,以保证行政监督执法的公正性。▲(作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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