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账号奠定依法治网基础

  网站或者新媒体的注册用户数量越大,其商业价格越高,成长空间越大。网络经营者为了吸引注册用户往往无所不用其极,至于对用户名称的内容完全是置若罔闻 

  □杜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上的“十大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2月4日新华网)。

  正如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所言,当前无奇不有的网络账号名称传递出大量负面信息,已成一大公害。人们随便进入一些热门网站或者论坛,首先跃然于眼前的往往都是那些极其夸张、任性的用户名。在一些网络论战中,用户名本身的风头甚至压过了网络言论,过于激进的姿态时常对网络法治环境产生破坏作用;还有一些用户名直接与犯罪活动相勾连,本质上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互联网账号乱象与媒介技术不断发展存在密切联系。有传播学者曾经预言,媒介技术高度发达将会构筑一个信息量很大但内在意义缺失的符码世界。无论是高富帅还是白富美,矮矬穷还是土肥圆,互联网账户名称类似于网络身份标签,其过度畸形繁荣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媒介受众追求符号化虚拟身份时的自我迷失。这种自我迷失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很可能通过破坏真实世界的既定规则、触碰法律底线,去重新定位自我寻找存在感,这是媒介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

  依法治网、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就必须如同现实社会一样,要求符合权利义务对等这一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果权利主体身份飘忽,成为脱离实际的一种符号,那么义务又从何谈起?甚至某些权利主体企图通过身份认定的符号化、虚拟化乃至造假,过分扩张自身的权利,规避所有的义务,直至侵犯他人的权利与自由,为违法犯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这无疑是网络法治建设所不能容许的。

  此次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赢得了广大网友的称赞,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网奠定了重要基础。接下来,需要重点考虑如何落实的问题。

  早在我国互联网发展初期,让普通的浏览者成为注册用户就是网站和新媒体提升流量、增强用户粘性、获取盈利机会的主要手段。通常情况下,网站或者新媒体的注册用户数量越大,其商业价格越高,成长空间越大。正因为如此,网络经营者为了吸引注册用户往往无所不用其极,至于对用户名称完全是置若罔闻。

  要确保《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不仅需要进一步监管执法力度,还要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网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所说,“企业要落实互联网账号名称管理中的主体责任,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规范网络账号,互联网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这方面投入相当规模的人力物力财力,将这项工作包括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整体战略作为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互联网企业才能真正赢得广泛的尊重,获得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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