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此次公益诉讼能否卸掉手机“流氓软件”,现在还不好说,但若各省消协和中消协都像上海消协一样积极行动起来,其作用比王海式个人打假要强千百倍。
都知道,手机预装软件问题受诟病已久。据报道,因测试结果显示两款手机预装软件都超过了40款,且大量软件不可卸载,上海消保委近日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通信技术公司告上法庭,该案已获法院立案,并饱受舆论关注,这也是国内首次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因占用手机大量内存、偷跑流量、恶意吸费、盗取个人信息,且无法正常卸载,手机中被植入的许多恶意软件被称之为“流氓软件”。有调查结果显示,95.32%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88.91%的预装软件不可卸载。虽说个中不乏一些必需的系统软件,但“流氓软件”存在也是不争事实。这突破了预装软件应有的规则:不应超出“保障手机功能”的限度,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不可侵犯其财产、隐私权。
遗憾的是,尽管对“流氓软件”问题啧有烦言,可消费者罕有维权成功的案例。像去年9月深圳就有消费者就此起诉过手机商,但全部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足见个别消费者维权的局限性。
相较之下,信息灵敏,有专业维权人员的消协组织,显然能更好地胜任这类具有广泛性、严重性特点的侵权案件。也正因如此,去年3·15时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将消费公益诉讼率先纳入公益诉讼之列,并授予两级消协组织(中消协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协)提起诉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也要看到,从消费公益诉讼提起主体明确至今已1年多了,去年底浙江省消保委就实名制购票后遗失车票须全额补票提起了第一次消费公益诉讼,但法院至今没受理;这次上海消保委发起的诉讼算是消协组织第二次提起公益诉讼,也是“国内首起被受理的”。公益诉讼制度从建立到激活适用确实不易,这也增加了其标本意义。
尽管结果还有待观察,但不得不说,这次上海消保委起诉的针对性很强,其起诉前掌握了大量消费者投诉的第一手证据材料,还委托了专业机构对众多手机的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
而对于手机预装软件问题,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有关情况。上海消保委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类型、功能、所占内存等,不乏法律依据。消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一些“流氓软件”,本质上即是一种捆绑交易行为。当然,这里面行业主管部门也难辞其咎。
此次公益诉讼能否卸掉手机“流氓软件”,现在还不好说,但值得期待。事实上,目前消费领域问题还很多,如毒奶粉、地沟油等诸多消费热点问题,若各省消协和中消协都像上海消协一样积极行动起来,其作用比王海式个人打假要强千百倍,也更有利于构筑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标题:公益诉讼能卸掉手机“流氓软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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