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路:回购受损房子,追责不可手软

2015年08月24日08:13  钱江晚报 收藏本文

  本报评论员  高路

  8月21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海港城、金域蓝湾多个小区业主代表处核实了解到,滨海新区信访办组织业主会谈,并对受损房屋及室内财产赔偿达成初步意向:拟对受损房屋以市场化方式回购。消息还有待权威部门的证实,由政府出面回购的方式是否合理也有不同的声音,不过无论从情理或者法理的角度说,这件事都必须得到尽快的解决,这是没有争议的。

  其实,从事故发生开始,要不要回购的事就一直困扰着公众。附近小区的业主维权时打出要求政府回购的事也一直得到舆论的同情。房子烂了、装修毁了,这样的房子哪怕重新装修心里也不舒服,何况,爆炸现场的处置工作要持续多长时间、后续影响会不会长期存在?

  居民是无辜的,小区规划建设在爆炸企业审批之前,不是小区建得不是地方,而是那家高危企业建得不是地方。小区业主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由政府回购无疑是解决问题最快最可靠的一种方式。小区业主从事故发生之初就提出了由政府回购这一要求,而不是要求肇事的企业回购,这都能理解:如果要在企业和政府中间做一个选择的话,前者得走漫长的司法途径,最终却可能面对无钱可赔的结局,而后者可能如愿,业主们当然选后者。

  理论上说,由政府买单,再大的灾难都能快速平复,天津一年这么多财政收入,回购几幢房子的钱还是拿得出来的。问题是这真的是理想的做法吗?就这起爆炸事故而言,企业是责任方,政府也是,正是地方政府的批文导致这么一家企业的产生。没有政府的行政乱作为,就不可能有这么一家企业,所以,地方政府当然不能置身事外,有赔偿的责任,可是政府的责任又是怎么产生的呢?如果是因为法律法规的漏洞、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问题的产生,比如要求不严格、安全距离设置不够等,那是政府的责任,归结到某个人或者某群人身上并不公平。但在这起事故中,法律法规都是完备的,程序要求也没什么问题,只是被一些人恶意架空了,那责任就不该由政府负,而是那些个滥用权力的人。由政府先行回购的方式不是不可以,但事后政府必须向企业,向那些滥用权力的人追责,该赔的要赔,赔不起的,哪怕把账挂着也得把责任理清楚了。

  但维稳不是简单地用金钱平息怒火,维稳更不是面对压力时的息事宁人。维稳应该是追查真相,明确责任和追究责任,用正义来挽回影响。该是谁的责任就该由谁来赔,回购如果不能遵循这一原则,同样也会遭遇质疑,同样也会带来公平和情绪的问题,到那时,又用什么方式维稳呢?

  业主的诉求得到满足了,那纳税人的诉求又该如何回应?钱用得是不是正当倒是小事,让那些滥用权力的人逍遥法外、逃脱法律的制裁,才是真正让公众痛心的事。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政府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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