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12月21日电 题:以法律的理性审视“呼格吉勒图案”
记者 赵永厚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随后,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以18岁的大好年华,61天便被“超速”宣判和枪决,使人对这个生前如野草一般默默无闻的青年呼格吉勒图的遭遇唏嘘不已。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之后,媒体、网民,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祭出极大的悲愤,但是不理性的传闻和评判也屡现新旧媒体。先是有“呼格吉勒图父母不满104万国家赔偿标准”的传闻,后又有“当年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夺法警佩枪爆头自杀”的谣言。一时间,“呼格吉勒图案”成为很多人发挥想象力而又缺乏理性的噱头。
就“呼格吉勒图案”而言,更应该以法律的理性眼光来审视。
此案最大的意义,是使“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更加彰显,尽管迟到了16年之久,如是观点被法律工作者广泛认同。
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的判决书称,“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样的“疑罪”当年被草草结案,今天被以极大的勇气拿到大庭广众之下平反,其司法标杆意义大于其他。
一些司法人员在与中新网记者交流时认为,“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过程、审理方式、对自认真凶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的追诉、正在进行的错案问责、即将进行的呼的父母申请国家赔偿,势必成为“后案明鉴”,使执法者谨慎,使类似案件的昭雪有了可借鉴的“经典案例”。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在儿子被宣判无罪后,面对记者悲愤而言,以后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了。老人或许不知,她家的悲剧,定能减少别家的悲剧。
普通民众亦可从“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过程也可以看到司法部门“错案必究”的勇气和决心。从2014年10月20宣布该案即将再审到12月15日宣布呼无罪,只用了55天;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的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即被追诉;呼被宣判无罪的第三天,当年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即被检察院带走调查。如是速度,可圈可点。
在接受中新网记者的采访时,自学了10多年刑法的呼格吉勒图父母多次强调,相信法制的力量。法律的公正尽管迟到,但最终还是没有让他们失望。随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的那一句“对不起”,疑案“呼格吉勒图案”有了一个相对公正的结果。
赵院长的那一句“对不起”也不只说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听,更是说与执法者和公众听闻的。(完)
(原标题:评论:以法律的理性审视“呼格吉勒图案”)
文章关键词: 胡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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