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小斌)本报连续报道的张某因在家看黄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事,一直是陕西乃至全国读者关注的焦点。目前,张某依然被关在看守所。
派出所执法前后矛盾
昨日,张某家人到达西安,表示将向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张某妻子告诉记 者,延安市万花派出所民警将张某带走的第二天,家人托亲戚给派出所写下“保单”并交了1000元,把张某“保”了出来。但派出所只开了一张“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暂扣款收据”,也没有加盖公章,只让张某按了指印,扣款理由是“阻碍公务问题”;事发次日,万花派出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由给张某出具了《现场扣押物品清单》;10月21日,张某又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读者希望尽快有个说法
连日来,国内许多知名网站上关于“夫妻看黄碟民警上门查”的讨论也进行得异常热烈。大部分网友认为,警方的做法令人难以理解,特别是“执法存在问题时,不但不反省和改正,反一错再错,实在不可思议”。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尽快有个说法。
一位法律工作者则指出: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只要“法无明文禁止,人人得而为之”;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之”。所以既然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不可以在家观看黄碟”,那么这一事件的当事人就没有违法。事隔两个多月后,警方再以妨碍公务罪的名义将其刑事拘留更是不对,简直是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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