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民警逼迫处女大学生承认卖淫被判缓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1日02: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郑州1月20日专电 采用非法拘禁、强迫蹲马步等手段,逼迫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承认卖淫,并要求她再交待三个以上嫖客。最后经医学鉴定,这个女大学生处女膜无裂痕。近日,承办此案的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4名民警分别被判处缓刑。 2002年7月24日凌晨1时许,鹿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副中队长陈龙飞、合同制民警薛坤、刘海涛等人,将在县城西关紫气园内谈话的方某、石某(均为化名)传唤至中队警亭处, 24日上午,鹿邑县公安局分别以卖淫、嫖娼对二人作出治安处罚裁决。当天下午5时,石某在交上3000元罚款后被放出。25日下午,二中队民警刘子保向仍被非法拘禁的方某提出三个条件:拘留,罚款3000元,交待三个嫖客,任方某选择。因为刚毕业借不到钱,无奈,方又编造了与周某某等人有不正当性行为的虚假事实。当晚8时许,方某未交罚款即被放出,次日上午补交罚款200元。8月12日,方某拿着处女膜完整的医学鉴定,到检察机关进行了申诉。15日,鹿邑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陈龙飞等9人立案侦查。19日,陈龙飞等4人被依法逮捕。 鹿邑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陈龙飞等4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无辜的方某、石某非法拘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判决:因犯非法拘禁罪,陈龙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薛坤、刘海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刘子保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记者李钧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