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的道德与法律之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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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0:57 法制日报 | ||||
本期主持人:秦平 本期特邀嘉宾: 陈志武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客座教授 徐迅北京国风集团首席研究员 刘俊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钱弘道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 本期透视:天安保险公司南京公司推出“酒后驾车险” 为酒后驾车者保险一经推出,便在舆论界引起了一片哗然。毋庸置疑,因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酒后驾车者保险是否就是鼓励了人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保了险酒后驾车者就可以有恃无恐地违反国家法律了呢?这恐怕是这一新险种推出后引起人们争议最大的地方。而保险公司推出“酒后驾车险”只怕要承担的不仅是经济风险,还有道德的风险与法律的风险。 “酒后驾车险”的道德与法律之辩 新闻背景 “酒后驾车险”让谁喜欢,让谁忧 据报道,早在半年前,天安保险公司南京公司就在南京地区推出了“酒后驾车险”。而这一新的险种所引起的强烈反响也许是当初的设计者所没有想到的。说它犯了众怒也不为过。有媒体说一些“失德”的司机“闻险起舞”,自称酒后开车有时也避免不了,万一出了事,可能会赔个倾家荡产,现在有了保险,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对自己损失至少是个补偿;很多市民对此感到担心,认为“酒后驾车险”是为“酒鬼司机”们准备的,危害了公众的安全,不符合每一项政策或产品当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权为前提的原则;一些交警更是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一保险会助长司机酒后驾车的行为,给交通管理带来负面的影响。 主持人:“酒后驾车险”本质上还是一种商业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必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道德上的考虑倒还在其次,这也是人们对一些商家的行为的不满最多的地方。所以人们对这一新险种提出道德上的质疑并不奇怪,那么保险公司的这一险种是不是存在道德上的问题呢? 陈志武:从经济上来讲,保险公司可以向客户提供这种保险,因为有需求,就有市场。酒后驾车虽然是我们的法律所禁止的,但这种现象还是存在。有酒后驾车者就有潜在的巨大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对被损害者来讲,能得到赔偿自然比得不到赔偿好;对损害者来讲,赔偿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负担,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在经济上自然是一个解脱,至少不会让自己面临破产的窘境,这种需要就是市场。保险公司很务实,既然有没有保险,这种现象都会存在,那么保险公司就为这些人的需要提供了保险,这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自愿交易。 但是,保险公司会因此而面临道德与法律的风险。从道德上讲,人们不能接受为酒后驾车的司机提供保险的行为,因为第一酒后驾车本来就是违法的,为违法行为保险,这从道理上说不通;第二这种保险降低了酒后驾车者的风险,多少总是有点鼓励他人违法的意思,这会给道路上的其他人带来风险。从法律上讲,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保险是一种化解和由社会共同分担风险的经营方式,给酒后驾车的行为保险就是由保险公司,进而是社会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不公平。而对保险公司来说,有客户它才有利润,它应该满足客户的需要,但是当一个客户因酒后开车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向其索赔时,保险公司要不要向执法部门如实提供客户的情况?这实际是保险公司给自己出了个难题。 徐迅: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是一种“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当这一险种出现后,典型的反对观点认为,“这种保险保障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酒后驾车行为,因此保险本身也不合法”。首先应该认定的是,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是一种商业行为,这种商业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从法律的角度,问题仅仅在于,这种保险产品是否得到批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酒后驾车当然是违法行为,但给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就其商业行为本身而言,并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的问题。 也有人担心,这种保险的推出会从侧面助长酒后驾车的肇事行为,使驾驶人因为有保险而有恃无恐,从而会增加酒后肇事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一般说来,这种担心缺乏社会统计的依据。即使有车险,驾驶员也不会改变他的操作和习惯,不会粗心或故意制造行车事故。同理,即使有“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既不会改变饮酒者的行为,也不会改变饮酒者酒后的行为,从而“会增加酒后肇事的交通事故发生率”的担心也是不成立的。 还有一种道德的判断,认为该险种纵容酒后驾车,会使一些驾车人酒后驾车有恃无恐。没有人否认,酒后驾车是不道德的,因为极易给他人、自己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但对酒后驾车险是否存在道德问题是可以商榷的。商业行为是否道德,一般是从社会公德的角度判断的。例如一些青少年出版物中的过分的暴力内容,会误导青少年,使他们的行为发生偏差。而以这种商业行为赢利又是法律很难制约的,那么,?庵稚桃敌形褪遣坏赖碌摹E卸稀熬坪蠹莩迪铡笔欠竦赖拢鹇胗辛礁龌颈曜迹皇鞘欠窆睦坪蠹莩道蠢┐缶坪蠹莩迪盏氖谐。词欠裼形蟮嫉南右桑欢鞘欠裢ü睦坪蠹莩道┐罅耸谐〉缁嵩斐闪怂鸷Γ词欠裎シ戳松缁峁隆5诤芏嗍焙颍赖率呛苣雅卸仙桃敌形模埠苣阎圃忌桃敌形? 归根结底,酒后驾车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要赢利的,其赢利是依靠概率来计算的,与个人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关系。保险的收入高于保险的付出,这种险种才能存在。它是否能够存在,取决于市场。从经营的角度,保险公司要控制出险率和经营风险,使其能够赢利。如果酒后驾车险的出险率很高,给保险公司造成亏损,这个险种会迅速从保险市场上退出。 主持人:“酒后驾车险”除了道德上的视角外,还有一个法律的视角,而事实上这个视角要比道德的视角现实一些。从法律上来讲,这种保险是不是违法的呢?这一险种在我们的法律实践中究竟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呢? 刘俊海:刚一听到有人要为酒后驾车者保险的时候,我也感到十分震惊,我觉得这颇有要向我们现行的法律挑战的意思,但仔细一想,我们还是要对这件事给予认真的区别与分析为好。 首先,酒后开车是法律所禁止的,绝对是违法行为,违法者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我们探讨这一问题的前提。其次,是如何承担责任,我们知道,在我们的司法体系中,三大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并不是说当事人承担了民事责任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酒后驾车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责任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者都有能力承担的,有的可能确实无力支付,也有的是不愿意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很可能就得不到赔偿,保险公司开辟新的险种,既缓解了赔付方的压力,强化了责任赔付能力,也缓解了索赔方索赔的难度。我以为,这并不违反公序良俗,相反对双方都有好处。 保险公司的行为是一种中性的商业行为,它不可能有意要鼓励一种违法行为,有市场需求这种保险就会发展起来,没有需求它也会自生自灭,这并不违反经济规律。它之所以会引起很多人的强烈不满,是我们的法律感情和文化判断在起作用,我以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感情和判断应该冷静一些、务实一些,如果这种商业行为对当事双方都有好处的话,未必一定是不可行的。 钱弘道:我认为,设计“酒后驾车险”不应该受到过多的指责。因为它与我们现行的民法、保险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主观上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观上有利于受害人(损失得到赔偿)和酒后驾车者(增加支付赔偿能力)。不可回避的是,在很多情况下,交通肇事的违法者会受到刑法的制裁,但受害者或其家属却很难从违法者那里得到赔偿。这是我们法律的一个空白点,保险公司努力去添补这一空白,正是对我们现行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 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轻者伤,重者死,受害人损失很大,其家属往往因得不到赔偿或起诉,或上访,牵扯了交警部门、法院和政府很多精力,有的会成为局部社会不安定因素。“酒后驾车险”的设计和实行从某种程度上可以使相关的交易成本降低。因此,这种制度选择自有其合理之处。保险公司因开辟新的险种而受益(理所当然应当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受害人也会因保险公司的赔付而得到他们想要的公道,肇事者为购买保险而支付了必要的价格,同时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从这种主要是“赢”的结果来看,这一险种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有人说酒后驾车险会鼓励“酒鬼司机”们酒后驾车,我倒以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对任何人来讲金钱的价值都不会高于生命的价值,有了“酒后驾车险”并不必然会影响人们去酒后驾车,更谈不上鼓励或纵容,对酒后驾车来讲最重要的是加强管理、加强防范(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我们的交通管理是比较糟糕的),并且使受害者得到充分的赔偿,我想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东西。 交警:与相关规定有些抵触 南京交警二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徐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反对这种保险品种的出台,它与我们交警部门的相关规定有些抵触,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了这种保险作为后盾,就会大量滋生更多驾驶员发生一些酒后驾车的严重违章行为,对于整个城市的交通安全是非常不利的。” 保监会:险种费率难定 中国保监会现正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天安的这个险种是中国保监会去年12月备案并批准销售的,该险种并不违法,它和盗抢险一样都是保障违法犯罪行为中受害方利益的险种,是保险公司转嫁各类风险的一种尝试。但从精算角度上看,这一险种很难界定其具体应该采用哪种费率,也就是在定价上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在保监会新颁布的“精算规定”中,该类险种已被去除。 专家:保险经营面临挑战 公安部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每三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就有一人死亡,今年上半年酒后驾车造成?煌ㄊ鹿使灿?5666起,造成1944人死亡,事故死亡率为每起0.34人。每三起就造成一人死亡,大大高于每起0.15人的平均事故死亡率。因此,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一险种的推出无疑对其经营是一种挑战。因为该险种虽然属于“附加险”,但在其定价、风险控制、销售等方面存在着许多空白点。保险公司必须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经营策划。通过推出该险种,既能保障第三方无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又能使保险公司自身盈利。 其他保险公司:无意追随 8月12日,全国几大财产保险公司发表声明,近期不会随天安保险公司推出酒后驾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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