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洗脚城”也是指定消费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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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7:03 新华网 | |
作者:刘海明 体育赛事存在商业化趋势,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每当有重大体育比赛前,主办方为找到赞助商,或者拉广告,允许某些商家在发布广告时将其产品冠以“××比赛(运动会)指定产品”。当然,这些广告通常是饮料食品。至于说纯休闲娱乐服务,则鲜有被冠以“指定消费”的。然而,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尚未开幕,我们却见到了这样的“先例”。 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只差4天就要开幕了。连日来,在星城(长沙)各大街小巷看到,不少休闲娱乐场所甚至“洗脚城”,竟挂上了“城运会指定消费场所”的横幅,以招揽顾客。长沙市市长谭仲池要求工商、城管部门要立即进行清查。 “指定消费场所”的横幅遍布大街小巷,异常“醒目”自然不假,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远比洗脚城老板赚的那点钱要高昂得多。难怪连堂堂的市长先生都看不下去,责令有关部门立即清查。笔者相信,要不了两天时间,长沙市区的这些“指定消费场所”横幅将迅速“蒸发”,不影响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召开。问题在于,这些已经悬挂多日的刺眼横幅的影响可以旋即消失从人们的视线中无影无踪,但是,它们是否也能从人们的心里彻底消失呢? 城运会是国家级的体育比赛活动,是全民健身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举办这样的比赛,为的是体育强国,功莫大焉。洗脚城是干什么的,不用笔者明说,想必连一般的城市小学生都明白个八九不离十。所以,通过及时的大清查,有效制止这类有碍城市形象的荒唐做法,还长沙一个“清水出芙蓉”的清洁面目,十分必要。 违法乱悬挂横幅,可以追究悬挂单位的责任。不过,若把板子全部打在洗脚城老板的屁股上,显然有失公允。这是因为,不少洗脚城挂出的横幅上大都注明“第五届城市运动会田径竞委会指定消费场所”的字样。这样的指定,究竟是欺世盗名,还是事出有因呢?原来,城市动会组委会筹资部为接待外地考察团,曾将几家酒楼等消费场所刊印在一份消费指南上。言外之意,筹资部为“借花献佛”,不花钱招待客人,不得不给酒楼等消费场所做广告。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先例,想必也就不会有洗脚城之类的横幅一夜之间“遍地开花”的事实。 与此同时,9月23日长沙市城管局核发的长沙市户外宣传设置许可证复印件,上面写着“经审核同意‘五城会田径竞委会挂门楣横幅二十条’”等字样。这也就难怪,这么多横幅遍布星城而主管部门却不管不问,如果没有经过他们的肯首,至少这让商家解读为一种默认的态度。要不是市长生气,这些“合法”的横幅还不知要挂到何年何月去呢。 没有城运会筹资部的乱开口子,没有城管部门的许可,量这些洗脚城老板也不敢如此张扬。看来,摘掉这些“第五届城市运动会田径竞委会指定消费场所”的横幅之后,还有必要追查一下到底是谁有权“点石成金”,把洗脚城变成“指定消费场所”的。不然,以后再发生类似的横幅炒作事件,也未可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