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童艺校练舞摔成残疾 法院一审判校方赔4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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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7:4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上海6岁花样女孩练舞致残悲愤家长索赔158万元”一案,12月26日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佼佼科技文化艺术进修学校赔偿原告琳琳医疗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485393.04 元。 6岁女孩琳琳在艺校练习拿顶时倒下,脊椎损伤,终身残疾。面对巨大的不幸,朱家悲痛之余,将女儿练舞的上海黄浦佼佼科技文化艺术进修学校及其开办单位黄浦区青少年活 2002 年7月24日上午9时,琳琳在老师指导下练习拿顶动作。但刚翻上去不久,琳琳就手发抖,接着滑倒在地,并连叫胯部酸痛。老师见状后安排其在旁休息,并通知了校领导和琳琳的父亲。 之后,朱文清和两位艺校的老师一起将琳琳送至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令人瞠目,琳琳脊椎损伤,双下肢完全性瘫痪。 经司法部门鉴定,琳琳在练舞时不慎摔倒与其脊椎损伤并出现截瘫、大小便失禁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目前状况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琳琳是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拿顶”动作是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动作,被告黄浦区佼佼科技文化艺术进修学校应严格按照教学教案对原告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具有过失和未尽充分注意义务。 琳琳的律师邬华良认为,法院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如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赔偿条例》,赔偿金额还应高一些。 (记者 孟录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