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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判决马加爵赔偿3受害人家庭每家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7:37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4月28日电 (冯丽萍、刘娟)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下午向马加爵送达一审判决书,并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宣判,判决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父母每家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马加爵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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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六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马加爵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但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以及要求判令马加爵赔礼道歉的请求,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在22日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庭审中,除了龚博家属外,其他3名被害人家属都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邵瑞杰家属请求法院向马加爵索赔35万元,杨开红和唐学李的家属分别请求31万元和16万元的赔偿。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龚博家属的代理人说,受害者家属知道,即使打赢了这场官司,他们也拿不到钱,所以他们决定放弃。

  此案刑事部分已于24日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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