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学博士的法律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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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6:16 青年参考 | |||||||||
黄艾禾 《政法笔记》是写给法律圈外的人看的。作者冯象,美国耶鲁大学的法学博士。法学博士想给圈外的“法盲”们讲讲 法,是看到法学如今在中国成为最热门的“显学”,而书店里洋洋大观的所谓“普法”书籍只是为想考法律专业的读者写的知 识教材,对于法治精神的论述却基本缺失。于是,他就下决心来做这件基础又基础的“门槛外”的工作:从对
或许,你并不是一个法学爱好者,不过冯先生书中所引述的事件却不能不吸引你的眼球。那都是近一段中国社会中的 热门话题。如电影《秋菊打官司》中闪现过一卖棉花糖的女人达4秒钟之久,该女人后来状告电影制片厂“侵犯肖像权”;再 如,要不要婚前公证、或是你拾金不昧,捡了别人的东西要还给人家时,如果你向人家要一小部分酬金,算不算合法行为?还 有,在现时一些惩治腐败的大案要案中,为什么根据现在的《刑法》,贿赂仅限于财物的定义,而性贿赂不算犯罪?……这些 问题,细想一下,都含有许多“似是而非”的因素,总有些“说不清”的成分,因为这里的法律问题,都不会纯粹限于法理之 内,它们都与道德伦理、价值观念搅在一起。这恰恰就是冯象要讲的问题。这里说一句题外的话:我觉得作为学者,把他所在 领域的学问讲得头头是道还不算什么,要是能把大家正关心的、正在发生的社会热点问题,解释得让外行能听懂能服气,才算 真本事。 《政法笔记》中举到的案例,大都已经审判完毕,有了结论,但冯象在这里要介绍的不是谁输谁赢,而是后面的东西 。比如《秋菊打官司》的“侵犯肖像权”之案,最后判定卖棉花糖的女人败诉,但是这个案子的背后,是关于个人隐私权的保 护问题。总的来说,越来越重视保护个人隐私,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发展趋势,从这个道理上来说,卖棉花糖的女人起诉是完全 有道理的。但是,电影厂也有道理:言论自由,这也是现代社会立足的一大基础。遇上这样的情况,就是冯象所说的“难办的 案子”了。 那么,隐私和言论自由,到底法律该保护谁?冯象说,这里并非是“两项抽象价值(隐私和言论自由)间的冲突,而 是如何估算(配置)言论一旦受到保护、豁免或限制,可能引发的后果”。也就是说,这里并不能事先规定隐私或言论自由孰 重孰轻,而是在具体案子里来权衡,当事人相关利益孰重孰轻。这也应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趋势:法治,是倡导或包容多元 价值的,而越是价值多元,就越无法用法律来规定,哪一种道德价值(比如隐私或是言论自由)更高贵优越,只好具体问题具 体处理了。 这些议题,乍看上去都非常吸引人,但你想很轻松地浏览一遍就把里面的道理搞清楚,却不那么容易。冯象不给你谁 对谁错这样简洁明了的判断,他给你的是一大堆历史背景,把他的深意埋在这丰厚的叙述之中。这样的好处,是告诉你这件事 的丰富复杂,避免让你做出一个虽简单却片面的判断,但是很可能,你第一遍快快地读下来,觉得说的都有道理,但又一回味 ,竟然没懂! 这就牵涉到冯象的另一项学位头衔:哈佛大学中古文学博士。换句话说,他是学英语古典文学的。他在《万象》上写 的关于《圣经》的专栏文章,文笔之老辣,故事讲得之韵味盎然,竟然让人觉得那古英文生来就是中文似的。以学文学(而且 是那么艰深遥远的西方古典文学!)之身又来学法律,而且也精研到专家的境界,所以冯象被人称为“奇人”,他的文章也自 成一体。他可以把那么久远的另一个文明的经典讲得那样通晓流畅,却也可以在逻辑的框架内用文学式的隐喻笔法把中国自己 国家里的法律之事讲得那样恣肆繁复,这大概也是冯先生不可或缺的互补两面。 其实,最打动人,也最能让人了解冯象内心的,还是《政法笔记》最开头的那首《三月——致丁阿姨》。冯象的内心 最深处,是个诗人。所以,日后要是见到有冯象谈文学的书,建议大家也不要放过。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