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路面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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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0:36 生活报 | |||||||||
2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治理工作,遵照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交通和公安部门成立路面联合治理协调机构。 超限超载统一标准
据介绍,此次集中治理和以往的不同,交通和公安部门统一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和处罚标准,而且以卸载为主,严格杜绝重复罚款的现象。在集中治超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超过下列情形规定的即为超限: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上述超载行为由交通部门负责进行治理。对于虽未超过上述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治理。 首次超载不罚款 省交通厅的有关负责人强调,在治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坚决杜绝以罚代卸和凭经验对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但对这些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警告、登记,并将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的公安、交通部门。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增设72处检查站 为使超限超载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交通部门在省辖国、省于线公路设置检查站点72处。其中固定检查站点7处,配置相应的固定式检测仪7台;临时性检查站点65处,配置相应的便携式检测仪65台。在“路面治理”阶段,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全省72处检查站点配备人员。每一检查站点,实行24小时三班轮换制,全天候对行使车辆进行监控检测。(生活报)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