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修改13部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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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2:15 三秦都市报 | |||||||||
昨天下午,西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圆满完成预定各项议程顺利闭会。 大会由省委副书记、西安市委书记袁纯清主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这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等1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实施大水工程工作情况的汇报。
袁纯清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他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本次会议修订了13部地方性法规,这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希望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已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立法程序抓紧工作,确保7月底前提出废止议案,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了解,本次会议修改的西安市地方性法规包括《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西安市经纪人条例》、《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等13件,会议将其中52项行政许可事项做了清理和修改。 改养犬许可证为养犬证 修改后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本市(西安市)实行发放养犬证制度”,个人、单位养犬,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持县级以上畜禽防疫单位对犬进行检疫和免疫的证件,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牌,每年对犬检疫、审验一次。 出租经营权转让不再审批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后,将有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资质审查”内容做了清理,规定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或者竞买的企业和个人,只“必须具备行业规定的经营条件”即可;要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或者更新车辆的,也不必“经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批准”,而只是到“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工商、税务和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要具备“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即可,而不必再“经行业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代收水电气费 不得加收额外费用 《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后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受委托代为收取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房屋租赁证”不办了 《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修改后将有关“房屋租赁证”的内容全部清理,也将有关“房屋租赁双方应如实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报租金”的规定清理了。也就是说,今后只要符合房屋租赁条例,租赁房屋将不再办理“房屋租赁证了。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