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遭重复处罚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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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1:45 三秦都市报 | |||||||||
省政府治超领导小组公布两部监督电话029—88478767 029—88478768 本报讯记者薛昆我省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超限超载现象大幅度下降。但是广大车主昨日却向本报反映,少数地区仍有重复处罚现象。对此,省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指出,车主如果遭到重复处罚,可拨打029—88478767029—88478768这两部电话进行投诉。
超限超载车辆罚款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交通部门是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对超限超载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照我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暂行标准》对单车每次300元罚款,对超载3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不得卸载和罚款 省公安厅、交通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坚决防止随意拦截和处罚运输主要农产品车辆,保障主要农产品的运输安全和畅通。对运输主要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要在进行记录并教育警告后尽快放行,不得滞留车辆、卸载和罚款。 更正参数恢复货车原吨位 据了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最近将开设专门窗口,办理车辆“大吨小标”恢复吨位工作。此外,各汽车生产厂家也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第31号公告的要求,在9月10日前向发改委上报载货汽车车型和调整更正参数。汽车生产企业逾期不报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