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议题七:在居民院内不避行人罚司机5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4:11 北京娱乐信报 | |||||||||
热点议题七:在居民院内不避行人罚司机50元 第八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四)在单位院内、居民院内未低速行驶或者避让行人的。 提示:在单位院内或者居民小区里发生未低速行驶或者避让行人的事,谁来进行处罚?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