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案犯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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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7: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8月19日电 (记者任硌 刘大江)原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凤鸣网”管理者邓岷江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近日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犯罪所用的电脑主机、扫描仪等物品被依法没收。这是四川破获并审理的“网络色情第一案”。 经法院查明,邓岷江于2001年9月注册成立了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当年年底
“凤鸣网”是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成人交友网站,它推崇“一夜情”,并以此发展会员牟利。截至案发时,“凤鸣网”的会员已超过20万人,付费会员3000多人,其中黄金VIP会员1000多人。成为黄金VIP会员须一次性付费500元至700元,黄金VIP会员参与的活动、进入的栏目和一般会员不一样。 2004年2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对“凤鸣网”所在地进行检查,从网站VIP会员区的“激情自拍”版块中提取了15组图片和文字,其中邓岷江以“慕野”的网名上传了“某人”图片两张,另有VIP会员区“极限998”“WCY”等上传的图片。同时,在网站“原创”文学区提取了“我所接触的日本女孩”和“我真实的故事”两篇小说。上述图片、小说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金牛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邓岷江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邓岷江上传的“某人”图片系淫秽物品。其传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虽然邓岷江对网民上传淫秽图片及文字在现有条件下不能阻止,但是邓岷江作为网络管理者,有义务及时对网民上传的淫秽图片及文字进行删除。然而,邓岷江发现网民上传的淫秽图片及文字时,并未及时删除,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后果严重,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岷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会上诉。 相关专题:打击淫秽色情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