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学生遭公安部门强制戒毒 家属投书媒体喊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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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1:13 兰州晨报 | |||||||||
家属认为孩子冤枉 2004年5月18日下午,陇南两当县一中高二学生赵文文(化名)在体育课堂上被公安人员带走,其后公安机关以赵文文涉嫌吸毒宣布强制戒毒6个月。 公安部门认定赵文文吸毒是赵文文在公安部门调查的笔录中承认,自己在五一节期
公安部门:家属隐瞒了实情 在本报以《陇南高中生疑遭强戒》为题发表了赵文文的遭遇及其家人的质疑后,本报记者记者通过电话,和陇南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但公安部门的说法是:赵文文的家人隐瞒了部分实情。 记者和两当县公安局的石局长取得联系后,石局长给记者的说法是:除了尿检结果,还有其他材料证明赵文文确实吸食毒品。。 随后,记者和陇南地区公安处法制科联系上,和记者通话的高科长认为,赵文文家人肯定对记者隐瞒了部分实情,他们正在对赵文文家属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调查,在两个月的法定复议期限内作出裁定。 地区公安处维持强戒决定 2004年8月18日,赵文文的家人收到了陇南地区公安处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如下: 通过书面审理查明:申请人赵文文自2003年12月以来开始多次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海洛因。2004年5月1日,赵文文一人乘坐由站儿巷至宝鸡的火车到宝鸡找同学刘佳,购买到50元的毒品海洛因一小包,于2004年5月3日单独返回到两当县城其租房后,于5月3日、5月8日、5月15日晚上将毒品掺合到香烟内吸食,5月18日被两当县公安局查获,本人对吸毒事实供认不讳,经尿检呈阳性。 于是,陇南地区公安处维持了两当县公安局给予赵文文强制戒毒6个月的决定。 家属表示放弃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如果不服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两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赵文文的父亲赵岁全告诉记者,他已经对此心灰意冷,决定不再诉讼。 赵岁全告诉记者,他本身寄希望于地区公安处对此事重新调查,因为赵文文在五一节的三天假期内根本就没有出过远门,5月1日当晚还和他一起玩耍的同学在他们家睡觉,除了家人外,还有很多人都能证明赵文文假期内就呆在站儿巷镇,但地区公安处并没有对这些事实做以调查就维持了县公安局的强制决定,他已经心灰意冷。赵岁全告诉记者,提起诉讼本身是他的权力,但自己感觉在两当县境内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他也就认了。 本报记者 王聪 相关专题:我国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态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