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警察姗姗来迟受害人被打死 家属告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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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5:27 信息时报 | |||||||||
时报深圳讯 (广州日报见习记者 李少华 记者 刘启达) 在路上被他人敲诈勒索后报警,警察半小时后赶到时,敲诈者已经逃离,受到敲诈并被打伤的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伤亡。死者家属以警方不作为将宝安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宝安法院一审驳回家属的起诉后家属上诉。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家属:路遇敲诈报警
去年7月22晚,受害人林培养与其侄林玉生一起租一辆货车与两名湖南司机一起,从海丰返回松岗,在距梅观高速路口1.5公里处被一辆相似吉普车从后追上并让其停车。他们见道路偏僻车辆较少,遂让司机继续往前开,后被对方超车截停后,怕有不测拨打110报警。事后打出的一份电话单显示,他们报警时间为当晚9时34分。 当晚9时51分,林玉生接到一个来自松元派出所的电话,询问事发地的位置,双方通话时间约为7分钟。将近10时许,事发地对面马路上停下一辆车,车上下来七、八个人,其中有人从吉普车上拿出一根铁管,林玉生见状躲进草丛中。约5分钟后,林在草丛中接到一个来自观澜派出所的电话问是否其报警,林求对方赶紧过来。 晚10时05分,观澜派出所警员赶到现场时,打斗已经结束,林培养已被对方打伤,警察将其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出警时间合理 林培养的家人认为,从报警到有警察赶到现场,中间的时间竟长达37分钟之久,如果警方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就可能阻止这场悲剧的发生,因而认为警方不作为。 宝安公安分局在答辩中称,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到警察赶到案发地点,是一个过程,包括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转分局110指挥中心,确定管辖派出所后再安排警力出警到达发案地点。在该案中,因报案人报案时案发地点不准,导致警方不断和当事人确认,耗费了时间。在此过程中,宝安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福民派出所、观澜派出所、松元派出所四个单位都在为此案忙碌,在从接到报警到赶到现场的37分钟时间内,该局均处于积极作为中,应为合理期间出警,没有不作为行为。 各方说法 代理律师:40分钟后到现场应视不作为 林培养家属的代理律师在昨日的庭审中称,警方曾公开作出5分钟到达案发现场的承诺,应该是花费相应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后,通过测算或者通过训练,认为可以做到的责任,是为保护人民群众的一种具体措施,既然承诺了就应当做到。并认为,承诺的5分钟过了40余分钟才到现场,应视为不作为。 宝安公安分局:5分钟承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宝安公安分局认为,5分钟赶到现场的公开承诺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范,并非法律规定的职责,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且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针对交通发达便利的市区,如遇堵车等因素都有可能超出这一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