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赔偿基数提高专家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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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2:32 《法治在线》 | |||||||||
交通队负责人和被上诉人 《法治在线》播出最新节目有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节目,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来关注一下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话题。不少观众希望了解在这部法律实施之后,有关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有些什么变化。5月1号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以人为本,加重了交通事故中司机的责任,与此同时,最高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的标准。
情况一: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死亡,死亡补偿费原来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赔偿年限,而现在则是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以广州为例,2004年“人均消费性支出”约为9636元,按以前的赔偿标准,撞死人的肇事者需要赔偿的费用为“基数(9636元)乘以赔偿年限(10年)也就是96360元。如果按照新标准,广州市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380元就成为了赔偿基数,而且赔偿年限也增加到了20年,也就是说,肇事者需要赔偿247600元,比以前增加了一倍以上。 情况二: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 如果事故中造成受害人受伤,误工费的补偿也有了新标准。按照道路交通法出台前的赔付标准,误工费为上年度当地平均生活费×误工时间,而现在是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者受害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假设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撞伤一位行人,导致其三个月无法正常工作,而这名行人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月固定收入3000元,那么按照老办法,北京市城镇居民每月平均生活费约为927元,所支付的误工费是2781元,而现在则是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收入计算,误工费也就是3000元乘以3个月的误工时间, 即9000元。 主持人:这么一算,司机的赔偿责任显然增大了,但是如果肇事司机拿不出这么多钱怎么办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上保险方面增加了一个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通过保险来分散驾车风险。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没有上第三者责任险,就不能给机动车年检,还要扣留车辆直到投保人依照规定投保,并且要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那么什么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呢? 马: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中除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受侵害的第三人的一种保险。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交通事故后车主无力赔偿,导致受害人无法获得及时救助的情况。 主持人:有的观众说,他在5月1号之前就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可是5月1号之后他开车出了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是按照新标准赔付还是旧的标准呢? 律师:这得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只是依法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话不受影响(可以按新标准赔付)。但是有些保险公司条款写的很清楚,是按照道路交通处理办法赔偿标准我予以赔付的,就可能说了,比如按照现行的最高院他需要赔偿50万,而按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的规定只能赔10万,保险公司就按照最低的10万走了。 解说: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答复中肯定,持有5月1号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的投保人,如果希望按照新的人身赔偿标准获得保险保障,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变更后,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新标准来赔付, 主持人:还有的观众说,他在行车时撞伤了一个违章通行的行人,交警认定他没有事故责任,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他得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当他拿着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合同找到保险公司的时候,保险公司却说,既然你没有责任,我们就不能给你理赔.这位观众非常苦恼,他说,依法行驶的司机,难道就不能通过保险来分散风险了吗? 左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 可以看看附加险种,保险公司可能会提供附加险,比如无过失责任险,就可以在司机没有责任的前提下,仍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国内有一些保险公司提供了无过失责任保险,作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种,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当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会按照约定给予赔偿.所以律师提醒您,不要以为上了汽车的全险就万事大吉了,为了给自己更充分的保险保障,应该多了解一些保险险种,适当补充投保一些附加险。有的观众拿着保险合同来向我们咨询,他说前不久他不小心开车撞了人,被撞的人恰恰是自己的妻子,妻子受伤住院花了不少钱,因为他已经上了第三者责任险,他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解释说,合同里规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他的妻子也在被排除的人之列。他想问一问,保险公司的解释对不对? 马:第三者责任险仅排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除了这两种人之外的任何人,都应该是所谓得“第三者”。如果保险公司作过多的限制,就失去了这个险种的意义了。 主持人:目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而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第三者责任险格式合同里,有不少免责条款,所以专家提醒您,当您在准备给机动车投保的时候,注意审查保险合同当中的免责条款,如果发现有的免责条款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来,看是否能够修改和补充。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修改该条款,可以比较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选择到免责条款较少的保险公司来投保。 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