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人后将伤者带走遗弃致其死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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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1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世民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世民无期徒刑。李世民驾驶农用车把人撞伤后,竟残忍地把伤者陈贵香带离现场后遗弃,导致伤者因没有及时救治而身亡。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由于肇事司机怕承担责任,演变成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李世民案给撞伤人后有侥幸心理,想一逃了之的司机,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
今年3月4日,大兴交通支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案称,大兴区亦庄开发区头号桥南西辅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农用运输车将一清洁工撞伤,肇事司机已将伤者拉走送往医院。但是后来伤者的家属在事故现场周边的三个医院都没有找到伤者。后经警方介入调查,原来肇事司机李世民把伤者陈贵香拉走后扔到了一个大坑里。陈被找到时已经不治身亡。 昨天上午十时,被李世民等撞伤后遗弃在野外身亡的受害者陈贵香的家属,相互搀扶着走进法庭。法院判决书认为,李世民驾驶农用车将陈贵香撞伤后,以送伤者去医院为名,把伤者带离现场,而李世民并没有送陈贵香去医院,而是把伤者带离人们的视线外后,在他人的帮助下将陈贵香扔在野外,导致陈贵香不治身亡。法院认为李世民的行为已经超出交通肇事罪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昨天协助李世民把伤者陈贵香遗弃的崔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还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35万元。作者:李罡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