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行人违法穿越长安街闹市口 保安纠正被撞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4:02 法制晚报

  昨天17时30分,在西长安街闹市口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行人违法横穿马路,保安人员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被撞身亡。此事故还引起五辆车连环相撞,另有3人在事故中受伤。而离该行人横穿马路四五米处,就是行人过街地下通道。

  记者了解到,事故全过程已被路口的监控录像拍下。

  最新进展违法行人是北京人

  记者上午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被撞身亡的保安为河南人,违法行人是北京人。肇事女司机为福建人,姓徐,是某影视公司经理,今年7月开始学车,10月底拿到驾照。她是在河北学的车,警方将赴河北调查。

  昨天她驾银灰色风神蓝鸟行驶到闹市口时,发现有人在路中央争执,她想前去看看究竟,突然车摇摆起来,不知怎的就撞了上去。

  事故经过监控录像拍下全过程

  路口监控录像拍下了此事故的全过程,记者在西城交通支队观看了当时的现场录像。昨天17时30分许,一行人违章由北向南横穿闹市口路口。他走到路中央时,在此路口值勤的18岁保安员陈清中和一名民警一起上前劝阻。此时,东西方向正是绿灯,车流量很大。三人始终停留在马路中央位置无法安全通过。

  正在这时,一辆蓝鸟车以极快的速度由西向东飞驰而来,三人被撞飞,并摔在对面驰来的一辆桑塔纳的车顶上,后又滚落在地上。对面的几辆车连忙躲闪,有两辆车撞在了一起。陈清中被撞身亡,民警腓骨骨折,另外还有两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西城交通支队迅速派出40余名民警和10余名保安赶到现场。民警赶到现场时,只见一辆车头西尾东地停在由东向西车道中的西侧;路中央,四辆车纠缠在一起。

  相关链接

  目前,北京市共有2800余名交通保安人员在各路口协助交警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他们是交管局从保安公司雇来的。

  追访伤者

  骨折交警不想让家人知道

  今天上午,协和医院(西院)抢救室负责人李毅向本报记者介绍,昨天晚上协和医院接收了4名在该事故中受伤的病人,其中3人是轻伤,已经出院。今天早上仍留在协和医院的1名病人为男性,年龄在50岁左右,主要是腰部受伤,还需进一步留院观察。

  事发后,记者昨晚赶到协和医院西院,伤者正在这里接受治疗。

  受伤的交警姓韩,28岁。他躺在病床上,右耳包扎过,鼻子上有斑斑血迹,偶尔能开口轻轻说话。受伤的交警轻声地对身边的七八个同事说:“别让记者拍我的脸,我不想让家人知道我受伤。”据医生诊断,他的右腿腓骨小头骨折。昨天2 0时40分,该交警转院到天坛医院。

  另一名伤者是北京31中学高二的女学生小徐。记者看到,她的右脚面有一块10厘米左右长的一大块外伤,左侧脸颊青肿。小徐说:“当时我放学骑车回家,通过马路时,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被夹在两辆车中间,我倒在地上,大脑里一片空白,过了一小会儿才醒过来。”

  还有一名伤者满脸是血,伤势较重。医生说,他的腰部一处骨折,已无生命危险。

  事故车中的一名女司机也在急诊室里,她吓得浑身发抖,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她的朋友说,她开的是尼桑轿车。

  重访事故现场仍有行人违法

  今天上午十点,记者在昨天的事故现场——闹市口路口看到了正在执勤的另一名保安,姓李,五十岁左右,他每天跟被撞身亡的保安陈清中换班。他说,每天都有行人在此违法横穿马路,他们发现违法行人后,不能拉扯他,只能上前制止,比较危险。

  记者在昨天的事故现场发现,仍有行人不时违法横穿马路。一位20岁左右的女孩,正准备违法横穿马路,被李保安制止。女孩对记者说,她知道这儿有地下通道,但看见东西方向的车停了就想从路面上走过去。

  昨天的事故现场离人行地下通道有四五米,记者试着走了一下,发现只需要三分钟。且地下通道标志明显。

  新闻延伸

  行人不守交规今年已死142人

  据交管部门统计,北京每年因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2%。

  2000年,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181人;

  2001年,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190人;

  2003年,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197人;

  今年,截至目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142人。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他们违法横穿机动车道,不走人行横道、行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翻跳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

  纠正行人违法交警执法有三难

  交管部门有关专家介绍,纠正行人违法行为一直是交警执法的难点。他认为,这主要有三个难点:

  一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具有单体化。行人违法是一个人的行为,不借助于任何交通工具,随意性很强。

  二是当单个体的自由行为转变为集合体时,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又变成了群体行为。

  中国有句老话,叫法不责众。而我们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的实施办法虽然对行人违法行为较以前加大了处罚力度,行人违法可处以5至50元罚款,但仍然力度不够,不足以对违法行人起到心理的威慑作用。

  同时,这种罚款行为缺乏强制力。行人如果强行不缴纳罚款,交警是没有办法的。

  三是当人的原始本能和法律观念有冲突时,往往是人的原始本能战胜了法律观念。

  如行人在两点之间的本能就是爱抄近道,本能地选择不去绕远。这种冲突在我国公民身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这既是因为公民法律观念不强,同时也是因为管理力度不强。 (本报记者 白冰 曹晓芳 匡林华 柳姗 本报记者 白冰 匡林华)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