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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抛弃亲情逃离家乡 少女为讨抚养费状告生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1:54 法制播报

  主持人:前不久,在安徽省芜湖市发生了这样一场官司,一位16岁的少女把自己的亲生母亲告上了法庭。据说原因是孩子的母亲从没给过她一分钱。在法庭上母女俩针锋相对,甚至恶语相向。难道说因为一点零花钱,就足以让母女俩反目成仇?还是这其中另有隐情呢?

  解说:今年16岁的姚媛,家住芜湖市马塘区。姚媛说,她之所以把自己的母亲告上
法庭。是因为从她记事以来,母亲就从未给过她一分钱。而且她也不曾享受到真正的母爱。

  当事人 姚媛:我觉得她根本没尽到做母亲的义务,因为从小到大她都没照顾过我,都没管过我,生活费学费都不给我,给过的话,我也不跟她打官司。

  解说:事情还要从姚媛小时侯说起。姚媛说,从她记事起,父母就一直吵架,那时侯母亲就不太关心她。在她9岁那年,因为父亲患上肺结核病,母亲便提出离婚。

  当事人 姚媛:因为我是女孩子跟妈妈生活在一起比较方便些,毕竟我爸生的那种病也是传染的,怕对我身体不好,但是我妈当时提的条件就是她没地方住,带我不方便,说她没有收入,就是不要我,丢给我爸。

  解说:由于母亲拒绝接纳自己的女儿,法院最后判决小姚媛跟随身患重病的父亲一同生活,母亲则必须每个月支付姚媛100块钱抚养费。然而自从父母离婚后,姚媛母亲所承诺的抚养费却从未支付过。尽管那时候母亲在当地开了一家收入不错的小旅馆。

  当事人 姚媛:看到人家爸妈在一起,就觉得有点自卑,就觉得难过,就不想跟他们(同学们)在一起,也不愿提家里的事。

  姚媛姑妈 姚德芬:这孩子特别懂事,她爸爸卖肉,她就在旁边替爸爸干点活。

  解说:从此姚媛和父亲相依为命,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就是父亲杀猪卖肉挣来的微薄收入,父女俩的生活过的十分拮据。姚媛说,尽管母亲因为离婚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也从来没有关心过她。但她并不恨母亲。她很想跟妈妈再亲近一些。希望能跟妈妈说很多很多的心里话。然而母女俩每一次见面之后,都让她有一种无法表达的感觉。

  当事人 姚媛:那时侯肯定是满激动的,但是每次见到她的时候,她的态度都是蛮冷淡的,刚开始心情是(很激动的),突然就变下来了,觉得没什么了,之前想跟她讲话,一下子又没了。

  解说:2003年9月,姚媛考上了当地一所中专学校,而就在此时,父亲的病情加重,最后不得不卧病在家。昂贵的学费和医疗费让这个原本就异常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姚媛不得不去求助母亲。

  当事人 姚媛:她说你爸爸卖肉有收入,她当时讲她没工作,没收入,我没钱怎么给你,所以她不给我,每次去要都不给我,还把我骂一顿。

  解说:母亲的反应让姚媛十分伤心。母女俩的感情也从此开始恶化。对当时的姚媛来说,幸运的是她的遭遇得到了当地人们的关注,学校也减免了她的部分学费。然而随后父亲的病逝,再次把姚媛推上了生活无依的窘境。

  当事人 姚媛:我觉得好伤心,因为毕竟和爸爸相处这么多年。也是为了我才病情加重的,这么早去世的,所以心里更加难过。

  解说:父亲病逝后不久,姚媛的母亲第一次主动打来电话。听到母亲的声音,姚媛十分激动,然而母亲的问话却让两人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当事人 姚媛:她讲那房子怎么办?我讲什么房子,她讲就是你现在住的房子。房子以前是我奶奶的名字,她意思就是说让我跟她一起住,这样房子属于我,就慢慢变到她的名下,就是讲把房产变给她,我一气就把电话挂了。

  解说:姚媛说,从那次通话之后,她就决定再也不去看望母亲,而她的妈妈也没再给她打过电话。父亲过世几个月后,姚媛的姑妈把她带到自己家里。来到姑妈家后,姚媛决定自己打工挣钱。她白天上课,晚上到酒吧当服务员。

  当事人 姚媛:因为虽然人家捐款给我上学,不表示每次上学人家都捐款给我,也靠自己来自力更生。让自己更长大些,更懂事些吧。

  解说:尽管姚媛打零工能挣些生活费,但是每年好几千块钱的学费,对于一个没有基本生活来源的16岁孩子来说,姚媛是难以承受的。她更不可能找姑妈要钱上学。2004年1月,再次面临学费困境的姚媛,来到母亲开设的旅社,这一次她遭到了母亲最严厉拒绝。

  当事人 姚媛:她(母亲)讲我现在没有钱,要钱没有。

  姚媛家的邻居:她母亲心肠狠,那你没办法。

  姚媛家的邻居:养小孩,你就害小孩。

  解说:一气之下姚媛找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将母亲告上法庭。

  当事人 姚媛:学校也在停我的课,她如果愿意代我交学费,交抚养费,那这个官司也就不用打了,母女关系也不像现在这么恶劣化,极限化了。

  主持人:16岁的姚媛把母亲告上法庭后,安徽省芜湖市马塘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因双方的分歧太大没有成功。同年8月马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调解再次失败,最后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然而到了9月份,姚媛却接到了一份奇怪的通知。

  解说:2004年9月,芜湖市马塘区人民法院发来通知,通知以姚媛不符合法定起诉年龄、及姚媛的姑妈姚德芬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为由,让姚媛撤诉。

  姚媛姑妈姚德芬:他讲要经过居委会打证明,我讲我现在到居委会打个证明来就是了。他讲那不行了不行了。然后讲姚媛不符合年龄,我不符合代理,你回来撤诉,如果你不撤诉判下来对你不利。

  解说:马塘区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姚媛作为未成年人状告自己的母亲,即监护人。她必须由当地居委会、或者其父母所在单位另行委托指定监护人,重新进行起诉。

  姚媛姑妈姚德芬:16号的时候就通知我拿裁决书。对这个我也不懂,就签了字。

  解说:从状告母亲到法院最后的裁定,姚媛说,半年多的时间里,她一直期望法院能够支持她的诉讼请求。然而最后的结果让她非常失望。姚媛还告诉我们,自从把母亲告上法厅之后,每次想联系到她都十分的困难。

  姚媛母亲的同事:没人接电话,你妈妈出去了。我们也找不到她,她电话号码换了吧。

  解说:无奈之下记者和姚媛来到其母亲开设的旅社,旅社门口的一名男子告诉我们,姚媛的母亲已经将旅社转让了,现在谁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

  当事人 姚媛:人家不常说血浓于水嘛,毕竟是我亲生母亲,怎么可能不想,她每次做的事,让我根本就没法想她。

  解说:姚媛说她并不想起诉自己的母亲,当失去父亲后,母爱原本是她唯一的希望。

  当事人 姚媛:从小失去母爱现在肯定想得回来,因为父亲已经不存在了,父爱已经失去了,现在只有母爱,但是她根本不尽母爱,最伤人心。

  解说:如今在这个16岁少女的身上,已经拥有了同年人少有的成熟。采访结束时,姚媛告诉我们,她想早点结束和母亲的官司,快乐的生活。那么马塘区人民法院以姚媛不符合法定年龄,其姑妈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面对失去联系的母亲,姚媛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起听听专家的意见。

  常伟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法院驳回她起诉主要是考虑她未成年的因素,根据法律规定,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她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自己没钱跟母亲去要,这个民事活动结合当前的法制状况,和法律教育程度,我觉得孩子是有这个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她可以直接起诉。如果是这样的话,法院驳回有些不合适。如果她姑妈需要做她的法定代理人来代为诉讼,她姑妈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征的她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的同意,得到这些单位的批准。

  母亲没有固定工作,是否表示无能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常伟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如果她自己是个体户,那显然比那些自己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还是有一定收入的,她自己应该说明自己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经济状况,法院也可以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给孩子到底能尽多大义务。

  主持人:姚媛的母亲目前已经失去了联系,专家建议姚媛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来查找自己的母亲。我们也希望姚媛的母亲看到节目后,能尽快回到孩子的身边。(编导:李天玲)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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