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诈骗七千万 三百名受害者掉入购房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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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2:05 法制播报 | ||||||||
《法制播报》播出节目《一房多卖诈骗七千万 三百名受害者掉入购房陷阱》,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本领高强,遇到对手众多的时候,手中的金箍棒轻轻一晃,一根就能生出许多根来。大家都信这是真的。为什么?因为这是神话。大连有一位年轻的女人也有这样的本领,只不过她的手中不是金箍棒,而是房子。这个搞房地产生意的
解说:2005年1月4日,随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裘春华法官手里法锤重重的落下,一起诈骗三百多人,涉案金额达7000万元的惊天大案终于落下了帷幕。然而,这起案件就给受害者的是难以弥补的损失和沉痛的思考。这件事情还得从唐女士的遭遇说起。2002年底,经人介绍,大连的唐女士从那个神通广大的女人手里买了房子后,暗自窃喜了一番。但是随之而来的事情却无论如何让他再也高兴不起来了。因为直到现在唐女士仍没有住上那套应该属于自己的房子。 唐菲:这个身后的房子,就是我花34万元钱买的房子,因为我现在是属于什么情况,就是说真是无家可归了。 解说:既然是买了房子又怎么会没有住处呢?唐女士讲,就是她花全部积蓄买的这处房子出了问题。唐女士买的房子所在的小区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同香山庄,坐落在大连市沙河口区的白云山附近,因为这里依山而建,环境十分优雅,加上在市中心的地理位置,很多百姓都梦想能在这儿有一处居所,2002年底唐女士经人介绍看了同香山庄里的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 唐菲:因为当时看房子也是空房,我看的也是空房。 记者:那当时谁领你来看这个房。 唐菲:于爱国,于爱国是梁红手下的一个工作人员。 解说:唐女士说的梁红就是卖房子的人,几次看过房后,位置、面积、户型都挺符合唐女士的心意,但最让她心动的就是房子的价格。 唐菲:她就是一口价,128平方米,梁红说这个128平方米,我交了34万。 解说: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只要30多万元,算起来平均每平方米还不到三千块钱,这在市内可是难找的低价格。对于夫妻都是工薪阶层的唐家来说,真是又经济又实惠,唐女士几乎没有太多考虑就决定买下这处房子。 唐菲:当时因为我是一个工薪阶层,我也没有钱,我一看这块挺好的,所以我就把我的房子就卖了,卖了以后我又跟朋友,借了十万块钱。 解说:买房毕竟不是件小事,和家人商量决定后,唐女士还是有些不放心,为了慎重起见,她到房产交易所进行了查询。 唐菲:我就上五一广场房地产交易所去打听,说这个房子可不可以允许出售,他说可以的,所以我就上梁红那去办理手续,就一次性就把房款就都交清了。 解说:交纳了全额的购房款,又与梁红签了购房合同,这下唐女士心里终于踏实了。虽然说暂时还没有拿到产权证,但梁红许诺说房产证很快就能办下来。2003年年初,唐费兴冲冲地准备装修房子。 唐菲:这时候就是同香山庄,那个物业的人就过来了,说你这个房子不能装,我说为什么,他说手续不全,我说我都交了为什么不行,他说你去找梁红,我说我不去找梁红。 解说:自己亲自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怎么还会手续不全呢?唐女士觉着物业公司真是有些无事生非,她没有去找梁红,而是直接跑到房地产交易所问个究竟。 唐菲:我还上了五一广场房地产交易市场去打听,我就拿这个(维修基金缴费收据),他说哎呀这个已经有主了,是谁,是叫张笑梅的。 主持人:凭空闯出个叫张笑梅的人,唐女士觉得不可思议。自己是花钱买的房子,并且也到交易部门办理了手续,怎么可能登记别人的名字呢?难道是这一套房子被错卖给了两家?正当她感到疑惑的时候,却意外得知在莲花山庄有一家和她家的情况非常相似。 解说:魏振英就是那个在莲花山庄买房的人,而和唐女士不同的是她并不是自己要买房而是帮外地的亲戚买房。 魏振英:(亲戚)外地的,吉林的,他准备就是说到大连买房子,然后过来一看,到这来一看经过人介绍这个地方一看,梁红把他们整个的手续,都拿给我们看了。 解说:卖给魏振英房子的同样是梁红,看了卖房人的手续,魏振英也不敢轻易做决定,因为自己毕竟是帮人家选房,所以对于买房,她格外慎重。 魏振英:看了以后,我们又看了莲花山庄的基石,房子,正好到这来以后,又看到很多住户都办了产权证了。 解说:经过多方打听,魏振英确认所要买的房子没有问题,便和卖房人梁红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40多万元的购房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梁红把房子的钥匙也交到她的手中,一切进行的都很顺利,但房子买了一段时间了,魏振英却迟迟没有拿到房子的产权证。 魏振英:她告诉我们,告诉我们3月5号交产权证,她就把我们周边的,这几家的产权证说他们都办出来了,说3月5号就过来取产权证就行了。 解说:得到梁红肯定的答复,魏振英还是不能放心,她来到房产交易所打听有关自己那处房子的情况。 魏振英:交易市场告诉我们房子没有问题。 解说:房产交易所的这个答复,让魏振英彻底地放了心,因为吉林的亲戚不能马上来住,所以一段时间里,装修的事也不急,但等她再来看房子的时候,却惊异地发现已经有别人住了进去。 魏振英:过来了以后一看,这个房子一个姑娘,找了好几个婆家。 解说:这就是住在魏振英房子里的人,她也是从梁红手中买的房子,但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会有人和自己买同一处房。 另一住户:我是那边房子拆了,退路都没有啊,孩子二十七八岁了,对象还在那等着结婚,我这现在怎么说,倾家荡产啊,现在是,我也说不上来,没法说现在。 主持人:2003年年初,唐女士和魏振英等人惊奇的发现,卖房人梁红把自己买的房子又卖给了其他人。那自己的几十万元买房钱岂不是被骗了?这时,正准备找梁红问个究竟的唐女士和魏振英,又突然听说梁红被公安机关拘留了。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一个叫毕诗海的被害人,他发现去办产权证,发现这个合同是假的,然后他就委托其他人到公安局去报案,因为当时他在日本,不在国内。 马延堂 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我们接到报案之后,认真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复核,并且到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经过核实,梁红所交给毕诗海的合同手续全都是自己私自伪造,制造的假的。 解说:梁红因为房屋合同诈骗被警方逮捕的消息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在三四天内,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发票等手续来公安局报案的人数就猛增到三百多人。 香二小区 居民:我现在就是很无奈了,因为我交了14.5万买的这套房子,现在住的是别人。 解说:通过调查警方意识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重大的合同诈骗案件。警方很快把梁红的手下王辉等四人也缉拿归案。警方随后对报案所涉及的每一处房产都进行了认真地核实,初步确认梁红合同诈骗案受害人数为328人,涉及的房产有近200套,涉案金额达七千多万元。 主持人:梁红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梁红诈骗案也是初见端倪,但受害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却是公安机关事先没有预料到的。那么梁红到底是个什么人,她是如何使三百多位受害人一步步落入自己的圈套中呢? 解说: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梁红其人。梁红,女,现年37岁,曾在24岁时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8年刑满释放后,2000年成立良虹房屋开发公司,自从她走进房地产业,在2000年到2003年三年间,梁红就涉嫌诈骗7千多万元,受害人数达300多人。那么她到底用的是什么方法让这么多的人都落入她的骗局中呢? 解说:2004年2月9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梁红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大部分受害者到法庭进行了旁听。 法官:现在宣布开庭。 解说:站在被告席上的五个人,分别是被告人梁红、梁红的手下王辉、于爱国、于江、还有梁红的丈夫江明。 法官:一套房屋多卖是谁的主意。 被告人 梁红:我的主意。 法官:为什么一套房子要卖给多家? 被告人 梁红:因为我等钱,等着工程款用,所以我说这样做的。 解说:许多买房人开庭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其实并不仅仅卖给了两家,而是更多,在涉案的近200套房屋中,梁红几乎套套都是一房多卖,其中卖的最多的一套房子,她竟以五万元到二十二万元不等的价格,同时卖给了十三个人,仅从这一套房子梁红就获利一百三十多万元。 解说:在这起诈骗案中,梁红团伙组织严密,各有分工,梁红说她主要负责寻找合适的购房者。 被告人 梁红:整个在销售过程,我只是负责找客户,然后由总经理王辉跟客户谈和收取,给客户合同还有发票,还有收取钱物。 解说:梁红所说的王辉是这起诈骗案中另一个重要人物。 被告人 王辉:合同和款额实际上是我收的,是我签的,但是我只是在履行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义务,并不知道是在行骗。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那么王辉知不知道这合同上的印章是假的。 被告人 梁红:知道。 解说:梁红是这起诈骗案的策划人。梁红伪造出来的合同、发票几乎可以以假乱真,常人很难分辩。为了欺骗更多购房者上勾,梁红还编造了许多诱人的谎言。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梁红的话,以这个房子说是抵债房为名,卖,抵债房便宜啊。 受害者:在咱们的印象当中抵债房相对都是便宜的。 解说:梁红正是抓住受害人这种贪图便宜的心理,欺骗了所有的买房人。以梁红卖给唐女士的那处房子为例,市场价格应该是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而她仅以每平方米2600元的低价售出。 解说:梁红手上有便宜的房子是当时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实。越来越多想买房的人主动找上门来,有的甚至还是托各种关系才能见到这个传说中的女强人梁红。 受害者:我倒不是中介(介绍) 听朋友和朋友之间那么传,传过来的,我也是通过朋友介绍去的。 解说:就这样买房人一个个成了梁红一房多卖骗局中的受害者。那么这些买了同一套房子的人,又怎么会被一直蒙在鼓里而毫无知觉呢? 唐菲:她说这个(房产)证如果实在是办不下来,我就再给你调个房子,也是调附近的房子,对,也是在这。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要是你来找我,或者你不想买我房子了,立即我就可以给你退钱,甚至的话相当一部分不退钱,我给你调房子,甚至有的我给你调大房子,她好多经常写一些白条子白条子的承诺办不下来,我给你违约金多少钱,这个的欺骗性也是非常强的。 解说:正是梁红的花言巧语和精心编织的各种谎言,使得受害人都相信自己买的房子不会有错,即使是错了,有梁红的承诺在手又怕什么呢?何况许多人都看见在梁红那里买房的人,已经办出了房屋产权。 受害人:她当时也拿出几个产权证,咱以为产权证都能办下来,我当时买的房子,就是58号3-2,这套房子我也持有产权证,但是我却没有住到这个房子。 解说:梁红自己心里十分的清楚,光靠假合同是不行的,只有真的给买房人办下产权证,才能让更多的人相信自己,让更多的钱进自己的腰包。那么,梁红又是怎样用假合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办出真产权证的呢? 被告人 梁红:伪造完合同和发票之后,我把它交给孙吉侃,他怎么办的我不清楚。 主持人:那么梁红所说的孙吉侃到底是个什么人,他又有着怎样的超人本领呢?能用梁红盖着假印章的购房合同办出真的产权证,可见手段并不简单。 解说:庭审中,对于孙吉侃的身份,公诉人向被告人梁红进行了询问。 法官:孙吉侃是干什么的。 被告人 梁红:我只知道他好像是交易所的工作的人员,具体是干什么的我不清楚。 法官:那你跟孙吉侃熟不熟悉。 被告人 梁红:比较熟悉。 法官:交易所你还有谁熟悉。 被告人 梁红:因为我不到交易所,所以说我除了孙吉侃之外,没有谁和我很熟悉。 法官:孙吉侃办产权证你给没给过钱。 被告人 梁红:给过。 法官:给多少钱。 被告人 梁红:合计起来是300万左右吧。 解说:庭上梁红供述自己只是通过手下王辉送给孙吉侃好处费300万元钱。其他关于办理房产证等相关问题,都是由孙吉侃帮助一手搞定的。 被告人 梁红:整个伪造交易所的印章,整个办理办手续伪造一套合同,是由(王辉)和孙吉侃办的。 解说:为了能办出真的产权,王辉、与房产所工作人员孙吉侃等人冒险伪造更多的假手续蒙骗买房者甚至房产交易部门。但是真的产权证只有一个,还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那么王辉、孙吉侃等人又是怎样保证每个买房人到交易所去多次查询时不漏出马脚呢?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不是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登记,有的甚至进行登记了以后,然后再删掉原来登记的信息,这样造成产权证能够办出来。 受害人:梁红没通过我本人签字就给我这个房子私自退了,现在(房子)办的是侯春丽的名,现在在银行贷款,这个房子产权证已经下来了,在银行抵押贷款,贷了12万元,好象是。 记者:那您的产权证呢? 受害人:我的产权证就没有了,她没给我办。 解说:正是梁红王辉等人与房产所工作人员孙吉侃的里应外合,使得梁红所卖出的房屋,有的表面看来是合法的,也正是这些已经办出来的产权证,让人们对梁红的超人能力更加深信不疑。 解说:目前,包括孙吉侃在内的房产交易所个别工作人员,已被公安、检察机关逮捕,法院将另案处理。 解说:在实施房屋合同诈骗的过程中,梁红不仅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倒了300多个买房的普通群众,而且还用同样的手法伙同于爱国等人骗了三家房产经纪公司和近二十家贷款银行,诈骗金额也达千万元以上。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公司一般都是些中间商,她是卖房子,那么公司感觉,梁红卖的房子便宜,就从梁红手里面买,买了以后他再卖给老百姓,实际上这些房子都不合法,都卖不了。 解说:除指控梁红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还指控,梁红、于爱国假冒购房者办理虚假的委托贷款公证,使用伪造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发票、工资收入等证明文件,到银行进行房屋贷款,给银行造成相应损失,梁红、于爱国构成贷款诈骗罪。 被告人 梁红:我到现在也没感觉到我这是贷款诈骗。 被告人 于爱国:预谋诈骗我根本不大清楚,我只把准备好的东西送到银行而已,银行放款与不放款,那是银行自己的事,跟我本人没有关系。 公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等方法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解说:作为一个曾经因诈骗罪被判过七年徒刑的人,梁红不会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违法行为,但是她花尽心思,铤而走险的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导演着一出骗局,难道就不怕出事吗? 法官:那些账目都放哪去了。 被告人 梁红:在春节期间已经被我们销毁了。 法官:春节期间你销毁了一些,全部销毁了,为什么全部销毁。 被告人 梁红:好像就觉得不太好就销毁了。 法官:不太好,什么叫不太好,不太好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 梁红:我指的这个不太好可能就觉得怕可能要出事,就给销了,怕要出事。 解说:凭着直觉,梁红已经感到自己的末日正在悄悄逼近,2003年年初也就是她被捕的一周前,在丈夫江明、手下王辉的帮助下,梁红为掩饰自己的罪行,销毁了所有帐目。梁红被捕后公安、检察机关,对她的赃款进行了追缴。追缴回来的钱和梁红所诈骗的数额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那么她骗来的另外一部分钱都哪儿去了呢?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骗的这些钱有一些是给开发商了,还有一些 也就是说给开发商的钱,委托你卖房子的钱要贵,你很便宜就卖了,实际上也要赔一些钱,另外她搞工程,搞对外装修,也花了很多钱。 被告人 梁红:我当时想如果钱回来的话,我会还给老百姓,只卖给一个人,就像香炉礁(街名)那个房子一样,当时我确实就这么想的。 解说: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不仅没有使梁红获得期望的利益,还使她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也把越来越多无辜的人拉进他们精心设计出来的诈骗之网。而在众多受害者中,大部分人都是倾尽所有,去构筑能住上好房子的梦想,如今梦已破碎,甚至有些人流离失所。 唐菲:因为我是工薪阶层,老百姓就是说,这一辈子省吃俭用,就是攒点钱也不容易,老人给安排在别人家,我这一天到晚就是在外边租房子住。 魏振英:可以这么说吧真是攒了又攒,积累了一辈子心血,在这顶上了,到现在说不好听的话,真是你也听出来了,我这嗓子都是哑的。 解说:在一次次庭审中,受害人都怀着复杂的心情去了解事实的真相,并且每一次开庭他们就又多了一份期待…… 解说:2005年1月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诈骗案再次开庭,近300名受害人到庭进行了旁听,法官用了近四小时的时间,宣读了长达数百页的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法院对其他被告人所犯的罪行也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当庭,法官对梁红等五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 被告人梁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万元; 被告人王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于受国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于江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姜明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解说: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期就是无期徒刑,梁红等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而对于他们所骗取的赃款、赃物,有关部门将继续予以追缴。(编导:李晓丰)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