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冒到个体诊所输液 10小时后离奇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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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20:39 新华网 | ||||||||
因感冒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个体中医诊所接受治疗的盛守珍,本想健健康康地过个大年,然而,在输完液10多个小时后,他却永远离开了人世。 抢救无效死亡 2月24日,记者见到了盛守珍的妻子常林仔,她向记者讲述了盛守珍出事的经过。据常
常林仔给记者提供的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这样写道:“盛守珍(男,51岁),2004年12月6日1时来我院治疗,诊断为脑梗、甲亢、低钾、心律失常、高血压、呼吸衰竭、2型糖尿病,12月6日5时病故。” 中医诊所超范围行医 “在抢救过程中,医生化验我丈夫的血液时,发现他的血液里有药物干扰。医生问我们之前用过什么药,这时,崔占宽说用了林可霉素。在此之前,崔占宽曾经交代过我:‘不要告诉你丈夫输过液。”’常林仔边哭边说:“在抢救室里,我丈夫不停地喊着崔占宽的名字,并且说‘我不是讹人的人,你心里明白’。”盛守珍就这样离开了人世,事后常林仔觉得丈夫死因不明,便向玉泉区卫生局反映情况,同时向玉泉区公安分局兴隆巷派出所报了案。关于死者盛守珍在崔占宽中医诊所治疗引起医疗纠纷一案,记者在常林仔处看到了玉泉区卫生局在2004年12月16日出具的一份调查结果上崔占宽中医诊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中医医师资格证书,诊疗科目为中医内科。2、死者盛守珍于2004年12月5日下午在崔占宽中医诊所输液治疗,该诊所超出批准范围,属非法行医。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玉泉区卫生局以超范围行医为由对崔占宽进行了行政处罚。 2月24日,记者来到崔占宽开的中医诊所,在说明来意后,崔占宽与记者待了不大—会儿,便借故离开了诊所。久等崔占宽不回来,记者正要起身离开的时候,一位自称是崔占宽的弟弟的人出现了,他对记者说:“玉泉区卫生局出具的调查结果是一位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出具的,现在该局已经向兴隆巷派出所出具了与此内容完全相反的调查结果。”此人认为,盛守珍的死与输液没有关系。他还告诉记者,为了把此事弄个水落石出,他们曾经向死者家属提出过尸检要求,但是遭到了拒绝。 2月25日,记者又来到玉泉区卫生局,出具调查结果的那位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我们2004年12月16日出具的调查结果是经过实际调查后出具的,合情、合理、合法。我们没有向兴隆巷派处所出具与此调查结果完全相反的内容。对于这件事,玉泉区卫生局已经向崔占宽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至于崔占宽中医诊所输液是否与盛守珍的死有关,应该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 想通过法律讨说法 常林仔说,盛守珍死后,公安部门曾经几次把她和崔占宽叫到一起协商此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果。她说,有一次在兴隆巷派处所,崔占宽的弟弟竟然口气生硬地和她商量:“给你200元了结此事。”并且要求常林仔写下盛守珍的死与崔占宽输液没有关系的证明,常林仔当时气愤地拒绝了。2月25日,自称是崔占宽弟弟的人承认他说过这样的话,并且说:“给她200元,那也是看在她们孤儿寡母的份上,同情她。”目前,常林仔想拿起法律武器为丈夫的死讨个说法,但是由于家境窘迫,尸检费、起诉费和律师费还没有着落。 (文/王宗) 稿件来源:北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