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凌晨莫名死亡 家属停尸要求建筑方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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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6:2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杜玉飞 实习记者王远凌) 一民工在工地夜休时突然死亡,死者家属称其死亡与劳动时间过长有关,要求建筑方按工伤与非工伤赔偿标准的平均数赔偿,而建筑方则称民工劳动属于计件,死亡原因不明,不愿按照死者家属的要求赔偿。由于双方未达成协议,截至记者发稿时,民工的尸体仍停放在工地上。目前,石桥铺派出所正在积极协调此事。 起因——粉刷工凌晨莫名死亡
据死者的妻子苏兰介绍,昨日凌晨3时,她醒后发现丈夫张友仁的脚是冰凉的,于是拼命喊,但张友仁已没了动静。 苏兰于是跑到隔壁去叫工友朱玉均。朱摸了一下张友仁的鼻子,发现已经没气了。苏兰马上跑到7楼叫班长涂山熊,涂山熊立即报了警,并叫苏兰把死者送到医院去,但遭到了苏兰的拒绝。 现场——家属不愿搬走民工尸体 昨晚8时许,记者在陈家坪立交桥附近某工地看到,一辆殡仪车停放在工地上,民警正在现场对民工家属和建筑方双方进行协调。 死者的哥哥张友胜称,他们是涪陵区镇安镇人,死者叫张友仁,今年37岁,生前是粉刷工。张友胜称,死者生前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以上,到昨晚为止刚刚干满了一个月,其弟死亡跟过长的劳动时间有关,因此在没有协商好之前他们不愿挪走尸体。 殡仪馆的车是下午5时到的,因为双方没有协商好,晚上8时后只好开走了。 说法——建筑方:没有强迫死者劳动 建筑方负责人绕显福认为,死者是下班以后晚上死的,而且死者是计件工,不是计时工,“没有强迫他劳动”。 对此,死者方亲属则认为,建筑方催工期,到期没有完工就要罚款,本来应该去年4月份开工,结果推到了8月份,工程要赶时间。而建筑方负责人绕显福则否认称,施工证是去年8月份才办下来,今年9月才完工,没有必要催时间。警方:劳动部门才能仲裁 “目前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石桥铺派出所民警王亚平称,这是《劳动法》涉及到的问题,死者家属和建筑方应尽快协商赔偿事宜,至于工伤还是非工伤,警方不能作出答复,只有劳动部门才能作出解释。律师:是否工伤都应赔偿 “如果确实能够证明死者死亡和过度劳动有关,应按工伤处理。”律师蒲万纯称,工伤的认定有两个要件,包括时间要素和岗位要素。不管是不是工人自愿,《劳动法》规定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个小时,而工资的发放形式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确认。他说,不管是不是工伤,建筑方都应该进行赔偿或者补偿。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